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对贯彻落实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退役1年内自主就业
可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意见》指出,要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坚持统筹衔接待遇政策的原则,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建立健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目标考核体系以及机构年检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企业承担教育培训任务。完善退役士兵参加高等教育考试加分、在校大学生士兵复学优待等优惠政策,鼓励高等职业学校及专升本培养院校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对口招生等措施,引导更多退役士兵继续深造、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
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意见》强调,要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意见》明确,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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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生应征入伍
可保留入学资格
根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和总参谋部日前印发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