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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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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或
非因工死亡待遇调整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刘洋 周婷

    本报7月17日讯  今天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报,本月起对全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调整。除了统一的丧葬费标准外,这次调整大幅提高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

    首先,参保企业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将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发放。另外,其近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将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前死亡,未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或按原标准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与现行规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刘洋 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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