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达州市一起救人案引发争议。7日下午,吴波、陈敏等4人到市郊莲花湖玩耍。不料,陈敏和另外一名女伴不慎坠湖,在远处游泳的吴波潜水过去救援。他在水中抓住了其中一名女伴的手,但因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为求自保于是松开了手,两名女伴不幸溺亡。面对逝去的生命,“放手自保”的吴波愧疚不已。(7月9日《成都商报》)
在过往的叙事中,“偷生者”通常会被涂抹上厚重的道德色彩,接受口诛笔伐的道德评判。在“有色眼镜”的遮蔽下,“放手自保”的吴波,无疑将人性中自私自利的阴暗面呈现出来。这种情绪化的先入为主,往往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影响我们对事实的查明和真相的厘清。
面对两名溺水的同伴,吴波并没有选择袖手旁观,而是果断地从七八米外的地方潜过去救人。显然,吴波并非见死不救,而是果敢地挺身而出,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利他行为。
只不过,在救援的过程中,吴波遭遇了进退两难的选择:继续救,可能不仅救人不成功,反而把自己的命搭进去;松手,可以保住自己的命,然后再找其他办法救人。最后,吴波痛苦而无奈地选择了“放手自保”。究其原因,绝大多数人在选择自己行为的时候,是要对所支付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进行计算和权衡的,当吴波认为收益小于成本的时候,就放弃了这种行为。
不幸的是,落水者具有 “等不及”、“伤不起”的紧迫性;由于缺乏及时、充分的救援,两个年轻的生命就此陨落。从法理上看,吴波并不是引起险情的人,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也不构成不作为;从道德上讲,吴波并不是“见死不救”,而是从确保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量力而行。这虽然不符合人们追求完美的道德期望,却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次优选择”。
两名年轻女子以悲情的方式告别了这个世界。“放手自保”的吴波也承受着道德压力和心理煎熬。更何况,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形下,恶意的揣测和指责也在困扰着这个28岁的年轻人。
逝者已矣, “偷生者”要走出心理阴影,固然需要个体的心理调适,同时也离不开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更为关键的是,公众不妨“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理解吴波的选择压力和“生存理性”,给予他一个包容、宽松的舆论环境。
透过这起悲剧,我们更应该反思:在这个人的不确定性取代自然风险占据主导的现代社会,人们的风险意识并不高,安全焦虑与风险漠视并存。如果事前有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风险意识,这几名年轻人就不会来到相对偏僻、缺乏救生条件的湖边。如果事后有充足、有效的救援,“放手自保”的心痛与困窘就不会上演。
让我们以此为镜吧!■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