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FA1030的鄢磊、湘FA1072的吴元华、湘A67X32的车主: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延长扣押期限决定,请你于公告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84694770
联系人:宾文)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