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的一则新闻引人关注:公安部实行新的交通违法处理规定,一辆车最多只能接受3个驾驶本处理违法行为,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找人背分的行为受到限制。但随后不久,这条新闻被公安部交管局判为“误读”,并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5月6日《北京晨报》)
近年来,人们对交通违法处罚的忌惮,已经从“怕罚款”,朝着“更怕罚分”的方向发展。尤其是靠开车吃饭的职业司机,1年12分大多不够罚的。这样一来,背分一族,就在中介的撮合下,堂而皇之地出现了。交管部门并非不清楚,但是因为大多数违法行为的认定,都是靠摄像头拍照这样的“非现场执法”来完成,就很难分清违章车辆与当事司机驾照是否统一。因此,罚分也就只能在“有驾照顶罪就可以”的粗糙模式中,听任背分一族钻空子。
仔细阅读被误读的新闻以及澄清的报道,给人的感觉,倒好像前者更像是“正读”。“一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背分”的规定,更符合当前背景下适度从紧的“次优”选择,有相应的可操作性。公安部交管局的澄清公告,除了重申“任何背分都属违法行为”的大原则外,没有任何具体措施,来保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实质落实。而当交通法规仅限于颁布,而无力执行时,被误读的“次优”,反而更显出实事求是、相对合理的一面。
澄清一个误读很容易,但是百姓的期待是“澄清之后怎么办”。如果在执行层面无法完全避免“背分”的情况下,法律、法规如何在自己的作为范围内,给背分者加大风险筹码,加重后顾之忧,也就成了应该被考虑的措施之一。因为这样的思路,也不失为从另外角度保障法律原则的有效举措之一。■马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