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彭孟强
本报5月6日讯 企业缺少资金,难以为继,湘潭县河口镇的湖南侬佳食品有限公司老板何发良许以3.5%-10%的高额月息,向朋友借钱,后因无力偿还,跑路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千万元之巨,何发良一案曾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在外面躲了2年半,何发良近日被湘潭县警方在湖北宜昌抓获。
以高额月息,向朋友借钱
何发良出身农家,学历不高。15岁时开了家庭作坊,从事腊制品的制作、销售。2004年,他将快要倒闭的侬佳食品厂收购下来,更名注册为侬佳食品有限公司。在何发良的苦心经营下,侬佳食品公司不断壮大,拥有年加工腊制品4000吨的生产能力,员工最多时有上百人。从2009年开始,何发良雄心勃勃,计划分期投入3000多万,扩大公司生产规模。
夏某是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人,2009年3月经亲戚引见结识了何发良。相识半个月后,何发良告诉夏某,想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自己手头资金不够,想向夏某借些钱,月息3.5%-10%。而当年银行整存整取五年期的年息也不过3.6%。何发良开出的最高月息,将近是银行年息3倍。
想着何发良的公司规模大,开出的利息又高,夏某不仅拿出自己的钱,还叫岳母、姨妹、表叔等亲戚也拿钱出来,共借了167万元给何发良。头几个月,何发良还能按时足额付息,但后来老是以“银行贷款还没被批下来为由”一再拖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千万
2010年11月21日,夏某发现何发良的公司已停摆,家里也不见人影。何的邻居反映,2010年11月8日后,就再也没见过何的身影,其家人也很少回家。湘潭河口镇的唐某也是受害者之一,借给何20万元,也难以要回。
湘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发现,此案的受害人涉及到湘潭县、湘潭市区和湘乡三地,涉案金额约千万元,还有担保公司也被连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0年12月,何发良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2011年5月,此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幕后
拖妻儿搞传销
幻想翻身还债
“朋友们,对不起!我的厂子实在无法维系了,欠你们的钱,我只要还活着,一定还上……”跑路前, 何友良向夏某等人分别寄去亲笔信,试图能求得他们谅解。
何发良说,办公司时,他确实有过盈利,但和之前几次经营一样,好景不长,资金链条断裂。而之前的债务还没有偿还,他只能寄希望于扩大生产规模赚取更多的钱偿还债务。
“我离开湘潭后,一直在想办法还钱。”何发良说,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在每个城市落脚的时间都不超过半年。逃债期间,他曾打零工挣钱,但由于经常更换住处, 挣得的钱只够日常开销。
今年过年后,被生活和债务所逼,何发良又动起了歪脑筋——传销。他幻想着仿照传销金字塔模式,成为“塔尖上”的人物。他将妻子和儿子发展成下线,还没等发展到第三级,自己就落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