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走在路上,钱包内突然掉出了4000元现金,没想到一旁的男子不仅没提醒,还趁机将钱卷进自己腰包。24日下午4点,25岁的郭女士在途经长沙劳动中路与车站路T字路口西北角花坛时,就遭遇了这样的倒霉事。
郭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258,希望能找到那个捡钱的人,她说这笔钱是公司员工的培训费,丢了不好交差。
视频揪出捡钱的人
郭女士今年25岁,常德人,去年刚大学毕业,在长沙一家公司做会计。郭女士说,丢失的4000元是公司员工的培训费。
“我那天给朋友送书时,一张发票从钱包里掉了出来,一翻看里面的钱全没了!”郭女士告诉记者,4月24日下午4点多,刚经过劳动中路与车站路T字路口西北角花坛时,竟发现包里的钱不见了,沿原路寻找亦无果。无奈之下,郭女士找到了附近的左家塘派出所,请民警调出了那个路段的监控视频,并用手机拍下了视频。
通过郭女士提供的视频,记者看到:24日下午4点,郭女士和朋友经过花坛的台阶处,一叠钞票从包内散落,郭女士并没有发现,而这一场景正好被路旁一名男子看到。等郭女士走后,男子迅速将地上的钱整理好,塞进了自己的腰包。
在事发地贴“寻人启事”
“他的皮肤黝黑、体形微胖、头发有点稀疏,年龄在50岁左右,穿着黑色外套,当时还背着一个挎包。”郭女士向记者形容男子的样貌。为了能够找到这名男子,郭女士在长沙佳境天城小区门口的马路边贴上了寻人启事,希望有人能提供线索。
据郭女士介绍,由于她所丢金额未达到5000元,派出所并未对此事立案,不能按非法占有来处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也表示,现在不能确认拾得者是否拒绝归还,不算非法占有。
“但男子是在郭女士掉钱后捡到的,属于不当得利,郭女士可找到失主,向他提出民事诉讼来进行维权。”李健说,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若拾物者不肯归还,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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