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该案专案组在复查中也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上午10时许在杭州市西湖区一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半年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8年来,张辉、张高平在狱中不停申诉。记者调查发现:这是一桩没有任何物证和目击证人的奸杀案,除神秘证人(有犯罪记录)袁连芳外,所有呈堂的证人证言,均不能证实案犯实施过奸杀行为。■综合新华社、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