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江国成、安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6日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另外,国家还适当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这位负责人说,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朝着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变化,更加有利于利用境外资源,保障国内市场供应。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油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每年石油进口量超过2亿吨,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30.2%上升至2012年57.8%。
解读
能否缓解跟涨不跟跌?
新机制实施后,能否终结所谓跟涨不跟跌的现象?
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按照新的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跟涨不跟跌”的情况“肯定会缓解”,但也不排除如果国际油价在10个工作日内出现剧烈波动或突然涨跌的情况,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在周期内不会及时跟进,但“这只是少数情况”。
王震建议,消费者要客观理解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新机制并不会降低国内油价水平。当国际油价下跌的时候,国内油价会更快地下跌,但如果国际油价上涨,国内油价上涨的风险也同样提升。
能否避免油价大起大落?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两次调价的时间间隔最短在一个月左右。在国际油价变化不大时,有时调价间隔几个月。由于调价间隔较长,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往往滞后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经营企业能够预测到价格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表示,现行定价机制的确不太适用于当前市场经济状态,新机制将在提高市场灵活性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由于投机造成的价格大起大落,使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更能反映市场的变化。
此次发展改革委还宣布建立特殊情况下的临时调控机制:如果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间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完全市场化还有多远?
王震指出,新的定价机制使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更为贴近,但还不是完全市场化的价格。新的定价模式下,成品油价格涨跌取决于国际原油价格涨跌,从这个意义上说更贴近国际市场的变化。但我国成品油价格机制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方向应该是由成品油市场供需来决定市场价格水平。“这次改革是我国成品油价格向完全市场化过渡的重要一步。”
完善后的定价机制将引导市场参与者理性应对价格波动,为今后成品油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