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给银行还的房贷,是否会超出应还的金额,你计算过吗?
3月21日,有媒体微博称,安徽合肥房奴张先生还了两年房贷后发现,银行房贷计息方式误差将导致他20年多还数千元。“看似不起眼的差额放在全国就成为银行业的巨额不当获利,以央行公布的2012年个人购房贷款余额8万亿元计算,不当获利可能超百亿元。”张先生表示要为全国房奴讨说法。
■记者 刘永涛 实习生 杨盼
回放
工程师告银行利率算错
据媒体报道,张先生于2011年4月开始了自己的房奴生活,身为工程师的他,研究贷款合同时发现了一个秘密,按照银行利息计算方式,每个房奴将额外多还银行数千元贷款。张先生将该银行告上法院,法院已经立案并即将开庭审理。
张先生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25万元,双方约定20年还清,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需还款1581.62元。张先生发现贷款合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是4.5% ,而合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标明,“贷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个还款期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实际天数计息。月利率、年利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月利率=年利率/12,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先生认为,这两条是互相矛盾的,按照后一项条款执行,实际有效年利率为0.04594,大于合同第三十七条约定的年利率0.045,一旦乘以总贷款数额和长达240个月的还款期数,自己将多支付近5000元给银行,比实际借款多0.9% 。
争议
月利率计算方法有问题?
张先生所讲问题的关键是月利率的算法。记者了解到,目前住房贷款的还款计算方法以及“月利率=年利率/12”的算法,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家银行都一样。
而张先生坚持认为,银行在计算利息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利息的利息”,也就复利的问题。比如,每月偿还总贷款的100元利息钱,这100元在银行里二次生成的利息,对于银行来说是无偿得到。因此,张先生认为合理的月利率计算时,应该考虑“利息的利息”。
长沙某银行人士坦言,本质上看,这应是实际年利率和名义年利率的区别。比如,年贷款利率为12%(即名义年利率),按月计息和结息,那么月利率为12%/12=1%,实际年贷款利率=(1+1%)的12次方-1=12.6825%,最终差别为0.6825%。他认为月利率的计算方法并无问题,只是理解的差异。
律师
打赢官司比较难
“这样的差别应该挺小,估计很难计较。”针对上述情况,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长沙市民尽管表示很吃惊,但也称“不大会选择打官司”。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认为,个人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就要按合同约定方式还款。关键是看当初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贷款合同上约定月利率等于年利率除以12,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上执行,“客户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在签合同前跟银行提出,协商解决。”
他认为张先生打赢这场官司的几率不会很大。
而记者也注意到,近年一些市民对还贷方式的质疑,比如单利、复利问题,再比如大月、小月问题,最终都难以推翻。“这些计算方法都是人民银行经过科学计算后公布的,应该是相对合理的。”长沙一位理财专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