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3月4日
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人民法院
89岁的吴树阶没料到,从未上过法院的他却要在人生暮年打上一场官司,而被自己告上法庭的,还是自己年过五旬的继子。
半个世纪前,双双离异的吴树阶和陈其重组家庭,一直恩爱相守。去年7月,陈其病逝,吴树阶忽然发现,两人住了8年的房子,竟然已被老伴过户给了她的亲生儿子邹某。
■记者 潘显璇 王智芳
实习生 邱文艳
庭审现场
原告: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3月4日上午,住在岳麓区新民小区的吴树阶在亲生儿女的陪同下,早早地来到了法院。听审席上,坐着十几个老人,他们都是吴树阶的老邻居。
吴树阶的代理律师宣读了起诉书。“1966年,吴树阶和陈其再婚,没再生小孩。两人攒钱购买了一间茅房,将房子改建成了平房。上世纪90年代,平房被征收,两位老人在新民小区分到两套房子。去年7月,陈其病逝后,吴树阶才发现,两套房产的户主竟然变成了邹某。”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陈其背着吴树阶将房产全部赠与了邹某,是对吴树阶合法财产的严重侵犯!”吴树阶的代理律师称。“吴树阶和陈其在一起生活了47年,小区邻居都可作证,他们的婚姻关系事实是毋庸置疑的。”
被告:只是同居,并非合法夫妻
“原告和陈其只是一般的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邹某的代理律师辩驳,“而且那间茅屋,是陈其的前夫所买,离婚后归陈其所有,之后陈其出资将房子建成了平房。”为此,邹某还请来证人当庭证明“陈其离婚时就分得了一间茅房。”
“有结婚证吗?”由于吴树阶听力不好,法官起身走到他身旁问。
“有的,但丢了,当时结婚也没有摆酒。”吴树阶回答。
邹某的代理律师接着质疑,“被告1998年就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原告和陈其在一起生活这么多年,不可能一直不知情。”
“母亲去世后,社区居委会也来做过调解工作,我当时就承诺,虽然我是户主,但只要吴爹爹愿意,他可以一直住到百年后。”邹某在法庭上表态,“但是房子是我的”。3月4日,法官没能调解成功。
庭审之外
47年苦日子
比不上两套房
“她瞒得我好苦啊。”吴树阶伤心地解释,“房产证是陈其一手操办和保管的,户主一直是她,什么时候过户的我确实不知道。”
3月16日,记者来到新民小区吴爹爹家中。屋内很朴素,连洗衣机、电视机、冰箱等常用电器都看不到。
吴爹爹说,他家里是陈其当家,她很节俭,基本上没买过什么电器,正因为两人节俭,他们才盖上了平房。“我们在一起过了47年的苦日子啊,47年的感情却比不上两套房产。”吴爹爹激动地说。
吴树阶有4个子女,再婚后,子女就没跟他们一起生活了。3月18日,法官再次对此案进行调解。“我们想把父亲接到乡下去住,希望邹某能出20万给父亲养老,两套房产父亲就不争了,但他还是不答应。”吴树阶的儿子说。
律师说案
婚前财产最好公证
财产问题很容易成为夫妻之间的矛盾导火索,那么应该如何避免婚后出现财产纠纷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解德辉表示,在结婚时各自婚前财产最好进行公证,以明确结婚时各自财产的实际情况;对婚后共同创造的大型或重要财产,在相关权属证书上最好写上双方的名字,以示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