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各位债权人及“中央公馆”的各位购房者:
胡正奇及湖南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人民法院已审理判决完毕,长沙县相关部门已成立关于处理鑫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小组。现因债权清理及资产处置工作的需要,请鑫泰公司的各位债权人及“中央公馆”的各位购房者(包括已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纳了定金但未实际购房者)在2013年4月15日前带好本人身份证、债权凭证、购房合同、缴款凭证及相关手续来长沙县司法局律师楼201室进行权利登记。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新贵,电话:15243658155
长沙县关于处理湖南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小组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