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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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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停车费禁收令成一纸空文
多城拒绝执行,省物价高呼住手
其实,违规停车后,你只用缴罚款,不用交拖车费和停车费
记者 聂诗茼

    被漠视的政令

    2011年,省物价局颁布《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被纵容的执法

    政令出台已两年,省内多数城市视而不见。

    在很多城市,违章后,车主除了被扣分罚款,还要支付执法停车费和拖车费。

    他们的理由:没钱!

    律师说:执法部门不能转嫁投入!

    2月22日,株洲市城管局公开承诺停止“执法停车费”:今后违停车辆,只需缴罚款,不用再交拖车费、停车费。这一决定引来好评如潮。但时隔几天,株洲城管现因经费保障还没落实,内部争议很大,婉拒央媒等采访。而当地交警部门对此事三缄其口。

    本应两年前就在全省执行的“实施办法”,其株洲遭遇仅是个案还是全省普遍现象?

    3月5日至13日,三湘华声记者兵分四路,对株洲、湘潭、衡阳、常德“执法停车费”展开调查。

    株洲

      城管免收引发“内讧”

    收费交警“一言不发”

    “不向被执法对象收费,这钱谁出?”2011年,株洲市城管局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在没有公共停车场、财政不出钱的前提下,这项政策有点为时过早。

    不只城管,交警等执法部门也与物价部门有了冲突。2011年下半年,株洲市政府曾就此召开几次专门会议,因一年300多万元的执法拖车费、停车费谁来出,怎么出谈不拢,最终不了了之。 今年2月22日,株洲城管叫停“执法停车费”,引发一片叫好。

    但事情没有外界想的那么简单。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表示,“这项费用说由区城管向区财政申请,其实到现在都还没明确。”

    记者日前就此咨询芦淞区财政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此项费用的预算。 日前,有中央媒体采访此事被告知,株洲市城管局内部目前存在着一些不同意见,不再接受采访。

    记者询问株洲市城管执法支队一负责人,城管一年支付这笔费用需要多少钱时,他没有给出具体答案,“数额肯定不少,万一区财政不出钱,城管队怕是难维持下去。”

    相对于城管的“高调”纠错,另一个主要执法部门交警要低调得多。株洲城管叫停“执法停车费”后,记者与株洲市交警支队一副支队长联系,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便挂断了电话。

    “我们也想推动这件事情的解决。”株洲市交警支队一工作人员说,交警执法过程中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确为执法成本,应从罚没款中支出,财政买单理所应当,但目前株洲财政并未作出此项预算,交警部门只能按以前办法执行。

    知情人士介绍,株洲城管之所以能全面叫停“执法停车费”,主要原因在于市局“对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职能”下放到区城管大队,区财政负责区城管大队的费用支出。“这样的话,城管好操作一些,而交警属于市财政,就有点难了。”

    株洲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2011年市政府曾开会讨论此事,初步的意见是将执法中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产生的费用从罚没款中出。“但从现状来看,如果叫停,资金的安排肯定有缺口。”■记者 李永亮

    湘潭

     禁令成空文

    前不久,张先生的小车因非法营运被交通执法部门查扣,开到湘潭市内某停车场,停了7天。在向执法部门交纳罚款、向停车场交了210元的停车费后,张先生才将车子开回。

    湘潭市交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陈石认为,省物价局这条禁令初衷是好的,但苦于执法经费没有保障,实际操作是个问题。“没办法,执法部门就只好打点‘擦边球’”。 陈石认为,要想真正叫停“执法停车费”,必须给执法部门以相应的经费保障措施。“希望通过你们媒体呼吁,解决这部分经费。”

    湘潭市交警支队法制科副科级民警李俊嘉称,交警部门并没有自己的执法暂扣车辆专用停车场,那些被暂扣的车辆只能进入社会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当然要收停车费。交警部门并没有向这些车辆收停车费。”

    湘潭市物价局一位副局长坦言:“执行起来有困难,作为物价部门,我们又不能以这个为依据,对那些执法部门真正进行处罚。”■记者 刘晓波

    衡阳

      过夜按两天收

    3月7日中午,记者陪同一电动车车主王先生前往衡阳市区某停车场取车,王先生的电动车因违章停放人行道,于3月6日被城管队员拖车。在告知停车场管理员已经处罚后,管理员同意王先生取车。“20元停车费。”管理员说,取车必须交纳停车费,收费标准为10元每天。

    “我昨天中午扣的车,到现在才一天整,应该是10元,为什么要收20元呢?”王先生不解。  “你的车是昨天停进来的,只要是在这过夜了,就按两天的标准收取。”管理员回答。

    记者随后走访了衡阳市几个均为执法“定点停放”的停车场,发现收费标准几乎统一,电动车摩托车为每天10元,小轿车为每天20元,收费方式也均按“过夜算两天”收取。

    衡阳市物价局法规科副科长伍涵告诉记者,“我们曾多次与交警部门(目前衡阳市城管部门动态执法的对象以电动车为主)交涉,责令其停止‘停车费’,但交警部门以‘财力投入不足、无专门停车场’为由推辞。”■记者 徐德荣

    常德

     叫停已几年

    3月5日,记者来到常德市交警四大队违停车辆停车场。

    “我的车子因为在宏大圆盘违规停车被拖,现在取车需要交多少钱?”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向停车场工作人员咨询。

    “带上行驶证和驾驶证,到交警部门缴纳100元违停罚款即可取车。”一女性工作人员说。

    “是否需要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记者继续问,工作人员则表示“不需要”。

    目前,常德市所有机动车辆的停放都已划归为交警部门管理。而早在2009年,常德交警部门推出的12条便民措施中就强调:从2009年7月1日起,车辆在常德城区内因交通违法被拖,其拖车费不再由当事人承担,而由交警部门向拖车公司支付。常德执法部门此举可谓是“走在了新政的前端”。

    “几年前,因为收取‘执法拖车费’接到过很多市民的投诉,并且衍生过一些收取回扣的不良现象。”常德市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胡海军告诉记者,为减少执法成本,2011年至今,常德交警部门已自行购买8辆拖车。

    ■记者 聂诗茼

    省物价局

    财政没有预算

    不是不执行的理由

    “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扣车,有利于减少潜规则,从而遏制腐败。”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价格处处长邓荣幸是这样评价《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 

    邓荣幸坦言,《办法》实施后,还是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也有个别地方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就是经费没保障。邓荣幸表示,执法部门的扣车行为属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产生的成本应由财政保障,而不该由当事人承担。所以,执法部门应向财政申请这笔专项经费,以保证这一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常开展。“财政没有此项预算,不能成为不执行该办法的理由。”

    “只要12358有投诉,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邓荣幸表示。

    律师观点

    执法部门不能转嫁“投入”

    湖南德巍律师事务所律师欧毅说,执法部门将违章车辆停放在盈利性的停车场,从法律关系来讲是个保管合同。这个保管合同主体是执法部门和停车场,要求车主交纳停车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部门应该投入资金完善相应的管理、执法设施和设备,不能将这些应属政府部门的“投入”转嫁给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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