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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何玥对父亲说,“爸爸,我想把器官捐出去,行吗?我希望能给别人希望。”
父亲起初大怒。孩子说服了父母,他们含泪同意了。半年后,孩子走了,3个人因她重生。
家人拒绝了所有补贴,也从未找过受助者。父亲说,玥玥没有离开,孩子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了延续。
●患者急需,现实无奈。
受“入土为安”等观念影响,遗体捐献纵然个人同意,却易受家人阻挠,毁约现象很多。
而独立的捐献法规暂处空缺,值得期待。
■记者 张文杰
2月25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年试点结束,卫生部要求,年内在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如果捐献体系全国铺开,每年可能有4万人捐献,可获取11万个器官,能满足1/3等待患者的移植需求”。
“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死后化为尘土,没有丝毫的用处,而捐出去还能起点作用。”1月8日下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宿舍区,82岁“裸捐医生”徐立的老伴胡慧侬说,“老徐走前,我也签了遗体捐献登记表,周边不少人受他的影响,也加入了捐献行列。”
这对夫妻俩的“裸捐”,在让各界关注遗体捐献的同时,也让我省捐献难的问题浮出水面。
清贫教授生命“裸捐”
一室一厅、20多平方米,这是整栋楼唯一没装防盗网的小房间。房内灯光昏暗,一张单人床“摇摇欲坠”,除了一台别人送的14英寸黑白电视机,一个破旧的小冰箱,一个烤火炉外,再无值钱之物。——这是徐立教授的家。
胡慧侬忧伤地告诉记者,老徐对自己很抠,吃得少,用得少,住的房子一直都是租的,每天几乎都吃清水面,偶尔加个鸡蛋。“每周我都做点小菜、肉,带点他最喜欢吃的大学食堂馒头,然后送过来。一直都没冰箱,一周送两次就当开荤。”胡慧侬说。
在众多同事的眼中,徐立教授是这样的一个人:近4000元的退休工资,留下400元做生活费,全部捐献;没私人财产,钱全都资助贫困学生了。他一直租房,省钱捐助……
“我在他的遗体捐献申请表上签字后,他也动员我捐献。”胡慧侬说,徐老一讲,她就签了。
“天使孩子”说服父母
“虽然女儿走了,但我们帮她完成了心愿,我们很欣慰!”2月19日晚,“感动中国”年度人物颁奖现场,何玥的父母泣不成声。
2012年4月,广西桂林人何玥被查出患有高度恶性小脑胶质瘤。9月,肿瘤扩散至脑部。生命只剩3个月时,何玥做出了捐献器官的决定。
那天,何玥对刚打工回家的父亲说的第一句话是,“爸爸,我想把器官捐出去,行不行?”父亲把何玥骂了一顿,按老家风俗,人死后尸体被剖开无异于大逆不道。何玥哭了:“我希望能尽自己的能力给别人希望。”最终,爸爸妈妈含泪同意了。
11月17日凌晨,何玥离去。凌晨4时,她的两个肾被送到解放军第181医院捐给了两名患者,肝脏也救助了需要的病患。
为给何玥治病,其父母欠下10万债务。但为完成女儿的遗愿,他们拒绝了捐献补贴,也从未主动找过受捐者。
15年达成捐献意愿者仅一成
徐立教授捐献遗体,还有鲜为人知的意义:填补了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成立以来遗体捐献的空白。
杨自爱透露,从2010年9月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成立到2012年末,遗体捐献只有一例,器官捐献仅46例。
她出示的登记表上显示:从办公室成立至2012年12月初,申请遗体捐献登记的人数有282人,而真正实现捐献愿望的只有徐立教授一人。
相同的困境也让何伟民焦虑。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湘雅医学院就开始了遗体捐献接受工作,至今接受了170余例自愿捐献者的遗体。有意向捐献、登记在册的有1500多人,但至今只有500人签下协议,做了公证,等待临捐献时刻的到来。
在他拿出的登记名单上,湘雅医学院最多的一年接受遗体数不超过20人,少的年份只有3到5人。
“入土为安”等观念成阻隔
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张玲表示,有些人自愿捐献,但最终没征得家人同意,而捐献登记表上必须有亲属签字同意。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受“入土为安”等传统观念影响,纵然个人同意捐献,也易受家人阻挠,去世后毁约现象很多。“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不好打电话去问。”张玲说。
何伟民的苦闷在于,在捐献工作中总遇到此类情况:捐赠者已签协议、做过公证,但过世后,家属很难落实死者遗愿。
“我们理解,不少捐赠者不止一个子女,签字同意的子女拗不过其他的亲属;或迫于捐赠者在世时的压力,最终执行时却无法释怀。”何伟民表示。
记者随机采访市民发现,绝大多数都拒谈此话题,更有人明确表示:“即使有家人同意,我也绝对不同意。”
呼吁
期盼出台地方捐献法规
“早在1998年,省政府就召集过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等单位,论证捐献立法的可能性。”何伟民回忆,当时得出的结论是:立法条件不成熟,建议小范围试行。
此后的2003年,我省已着手起草器官移植与捐献条例,开全国先河。“但就我所知,湖南目前没有独立相关的法规、条例。”杨自爱表示,我们目前遵循的章程制度都是中国红十字会统一执行的规定。何伟民也说,目前省内在遗体捐献此领域,仍无独立法规与条例。
而记者调查获悉,部分省份已出台具体的地方法规,如《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中就对于捐献者的要求、流程、后续工作、登记方、接受方的工作职责等都有明确规定;《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也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单独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我们都期待地方法规的早日出台。”何伟民说。
焦点连线
救助困难捐献家庭不是器官买卖
2月25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说,“如果全国铺开,每年可能有4万人捐献,能满足1/3等待患者的移植需求”。
此前,中国已明确器官捐献的伦理原则:自愿、无偿、知情同意。
今年1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已组建,全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与共享系统预计年内上线。
救助困难捐献家庭非买卖
今年,省级红十字会将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此外,卫生部正协调民政部门,减免器官捐献者身后的丧葬费用。
而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也绝非器官买卖。
植物人不能捐
此前多年,“脑死亡”是否属于死亡,让我国器官捐献徘徊不前。
黄洁夫称,器官捐献可适应国情,做分类捐献标准,即脑死亡、心脏死亡和脑-心死亡。
绝大多数器官捐献都是心脏死亡或脑-心死亡后实施的。北京佑安医院院长李宁介绍,植物人在到达脑死亡状态前不能捐献。
探索捐受家属自愿见面
按国际捐献原则,器官捐献者不知道器官捐给谁,受者也不知道器官来自哪里。
黄洁夫说,我国可探索一种特殊身后慰藉方式:在捐受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让受捐者定期看望捐献者家人,让他们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