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实名认证为音乐人、歌手的网友日前发微博称,因李某未满18岁,且当时已经醉酒,即便诉讼被重判的可能性极低。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有关律师表示,刑事案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 (2月26日《新京报》)
尽管该案件如警方所称,还处于侦查阶段,未进入诉讼程序,还谈不上受害人的撤诉。甚或如专家所言,刑案不可能随意撤诉,但网民还是“宁可信其有”。不仅仅“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具有强大的诱惑力和摧毁力,而且在小李子的成长过程中,每每惹祸招灾,其父母亦有“摆平”的先例。再者说,当下的中国,一切都有可能。
官二代星二代与农二代贫二代,正像发生灾祸之后赔偿同命不同价一样,刑罚同样千差万别。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最终的处置结果公正与否,无疑是公众最为关心也最为揪心的。
假如该案达成和解怎么办?我想,包括最终从轻处罚,公众只有选择接受的权利。但越如此越对司法的公正寄予了更高的期待:公检法各环节恪守法律信仰,绝不可被涉案方所“和解”。其一,务必缜密侦查,排除一切干扰,努力还原事实真相,靠证人、证词、证物结成令人服膺的证据链。比如,李双江之子李某究竟未成年还是已成年?涉案五嫌疑人究竟是否处于醉态?五人中谁是主犯谁又是从犯?尤其强奸情节更需确证。
其二,一旦犯罪事实确立,必须依法问罪,不得徇情枉法,宽纵庇护。倘若最终受害方因接受赔偿谅解了对方而构成了减轻处罚的情节,亦当将事实及量刑依据公开示众,以便百姓知情监督。其三,假若受害女方改口说自己是自愿的,抑或称谎报假案,尤其需要司法机构慧眼识察,去伪存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追究女方的相关责任。
总之,轮奸案“和解”可以有,但司法公正“必须”有。女方的谅解或能减轻犯罪方的处罚,但对强奸大恶的惩戒,法律尤当彰显自己的公正和威严。
■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