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22日裁定,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因多项罪名成立,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科罚金2.5亿元(新台币)及2亿元。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买官案”等案,陆续被判刑定谳。吴淑珍则因“龙潭购地收贿及洗钱案”“二次金改”等案,也陆续被判刑定谳。
据了解,陈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台检方特侦组约谈后,次日被声押获准。因其羁押时间都可折抵刑期,因此迄今已服刑4年多。而吴淑珍因身体状况不佳,迄今仍未执行发监。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