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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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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可借力亦需制度化
张英

    2013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表示,2013年检察机关将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他还表示,各级检察机关今年反腐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借力媒体网络对反贪工作的助推作用。  

    近几年来,网络反腐这把利剑无疑已斩获颇多,盘点网络反腐中倒下的官员,不难发现,这股新生的体制外斗争力量因其参与面的广泛,及其对反腐目的的执着,让曾经久治难愈的腐败遭遇了“克星”。也正是看到了以网络媒体为主的反腐力量的强大和有效,因此使得政府及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等政治核心价值时,自然视网络反腐为反腐技术手段之一。

    检察、审判、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等与网民共同构成网络反腐的主体,一旦腐败个体被网民发现、揭发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就会引起纪检、检察等专门机构的关注,从而对腐败行为进行追查和制裁,达到反腐目的。这无疑进一步增强了这些机构在反腐活动中的主动性,也实现了政府与社会在合力反腐中的良好互动及力量互补。  

    从现实情况来看,选择借力媒体网络进行反腐,除了是对既有技术手段的补充之外,也是对民间反腐力量的重视。成果斐然的网络反腐证明了在信息化时代它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政治参与力量,而在反腐已成头等大事的现实政治下,政府如何借用这股力量来完成进一步的贪腐治理,无疑是政治操作中必须适应的生态与必须运用的手段。  

    可以说,网络反腐有多成功,民众所受的刺激就有多巨大,而进一步反腐的决心也就有多坚定。那些被网络曝光的腐败官员及案例,其腐败事例及贪腐金额常常跌破民众的容忍底线,由于有具象的图片、数字等体现,使民众对腐败的理解不再笼统模糊,相反,因此所受的心理刺激往往会导致他们将反腐进行到底,而这种心理催发下的反腐决心及行动也让网民成为“开路先锋”,使政府机构后来的追究与惩罚可以顺藤摸瓜、势如破竹。  

    媒体网络的反腐固然是可借助的强大力量,但同时这股力量也亟需制度化。在以往的网络反腐中,一些网民因曝光贪腐官员的信息而受到非法通缉与追捕,更有网民因此受到人身伤害,付出极大代价。在反腐工作中,网络力量不能永远只是“后备军”,更应在制度化后成为“常规军”,目前虽说网络反腐已经得到认可,但来自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抵抗及压力仍很大,同时还会制定出台一些法规消解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对贪腐官员进行变相保护,这等同于给网络反腐设置障碍,加重反腐的困难程度。而若将网络反腐制度化,纳入法治轨道,则可加强对网络举报人的保护力度,提高网络反腐信息的生命力,形成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无缝对接。

    ■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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