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论坛上发帖称当地一名女干部,此前是选美比赛获奖者,并质疑其成为公务员背后有“神秘推手”,冷水江市网友段小文被警方拘留10天。警方称,该女干部为市委秘书组秘书,也确实是当地“月季花小姐”选美获奖者,但考上公务员通过了正规渠道,“作风正派”,段小文被拘因为诽谤。(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又一个“天方夜谭”的故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确实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网友段小文的帖子,真的构成上述“违法”情节吗?“漂亮仍不减当年”、“三十几了”的伍娟同志,几年前参加选美大赛,博取冷水江月季花小姐第一名之后,命运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先是教育部门,后是政府机构,如今是市长秘书。从民间人士,到事业编制的教师,再到公务员,伍娟同志真是一个“人才”!
如果是公务员招聘考试第一名,如果是大学生辩论赛第一名……估计没有人去怀疑伍娟同志的真才实学。她偏偏是冷水江市“月季花小姐”第一名,换句话说,是一个县级市的“选美”大赛第一名。虽然大赛的级别已经不能再低,总不能弄个“乡镇选美大赛”吧(除非是民间取乐),伍娟同志是个美女,这点可以确认无疑。无证据证明她是才女,有证据证明她是美女,短短几年间晋升为市长秘书,公众有所质疑,理所当然。
有关部门应该给公众一个合理的回复。网友段小文做梦也想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复竟是“行政拘留”。让人诧异的是,控告信竟是“冷水江市外宣办移交给公安局网监大队”发出的。一朝贵为市长秘书的伍娟同志,应该温习一下基本的法律常识,公然侮辱也罢,捏造事实诽谤也好,属于治安纠纷,且是针对个人,应该“亲自”向公安机关求助。即使由于“公务”繁忙,而且十万火急,至少应该委托自身所在的办公室转交吧?
“外宣办”是典型的公权力机构,只管公事,不问私事。本案程序上存在瑕疵,实体上几乎不值一驳。本案当事人既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诽谤他人,只是“求解伍娟背后的神秘推手是谁”,这是民众的正当发问,亦是法律赋予民众的基本监督权利。如果此一权利可以无端地剥夺,那么天下人谁都可以被任意治罪。
事实上,不管伍娟同志有或者“没有作风问题”,其晋升的轨迹确实令人生疑。民众的质疑,是预防腐败,是监督政府,正当而无可指摘。冷水江警方的做法,不仅有受人所托、挟公权报复之嫌,更存在滥用职权、陷害无辜之惑。须知法律不可违,民意不可抗。警方应该依法办事,不能依“家法”办事。
这里接过网友段小文的话,再次质疑:伍娟同志神奇晋升的背后,是否真有神秘推手?请有关部门给予合理的答复。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