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自杀,这阵子又密集起来。1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祁晓林自缢身亡;1月11日,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法院副院长张万雄坠楼身亡;1月14日,湖北随州市科技局局长王甫友坠落身亡。
官员自杀,往往是因为“有抑郁症状”、“有抑郁倾向”。但,抑郁是怎样造成的,抑郁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自杀,自杀官员死前有过医学诊断还是事后临时被定性抑郁,事后的定性又是否由医生做出?从来没有交待,“抑郁”二字,就可以把我们打发。
一个官员抑郁到要跳楼的程度,为何没辞职,没病休,甚至没去看过医生?他的抑郁症状是否被发现,是否有人过问?暂且相信自杀官员确属抑郁,但抑郁到已经崩溃的官员,还在继续上班,可以说既不合乎人道,也不利于公共事务办理,又岂能不追问官员管理的问题。
抑郁严重影响人的情绪、自我评价和行动效率,因而一定会造成人际关系的变化,影响工作。如果说官员抑郁并不影响其人际关系和工作效率,那岂不是说中国的官员产生了心理和精神症状,相关公务系统也完全不受影响,这是中国的公务系统有特殊的“抗病能力”,还是中国的公务系统有特殊的服侍官员的能力?
有人曾说,官员抑郁自杀,说明做官压力大,必须重视对官员的心理辅导。从“官员也是人”的角度来说,这大概也是有道理的。然而,出任官员,担当职务,本应有足以承担工作的身心条件。如果官员本身不具备工作抗压能力,何以被选任?如果人们时常要顾及官员是否抑郁,是否接近崩溃,那又怎么好对他进行督责,谁督责过严,岂不是有伤善待病人的基本道德?
当然,这些问题都是建立在自杀官员真抑郁了的前提之上。而官员自杀真是抑郁所致,还是抑郁拿来作为解释自杀的方便原因,我们还不了解。需要破局的是,即使抑郁,官员自杀仍须彻查,选任过程仍须负责,抑郁有抑郁要追究的问题,这才可能使自杀官员的“抑郁”变得真实起来。一称抑郁,死了就百事消灭,无须再向公众说什么,这种做法如果畅通无阻,“抑郁自杀”的官员一定会越来越多。
■刘洪波 转自《新民周刊》 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