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嵘教授发起的“@街头随手救助”活动近日向北京街头流浪者发放棉被、大衣、棉鞋袜,但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抢走”。近日,北京、长沙等地接连传出这类消息。“抢夺者”的身份目前尚不确定。但发布消息的网友在描述流浪者被抢原因时,都用到同一个词:影响市容。对此,专家表示,市容市貌不能凌驾于公民的生存权之上。
据媒体报道,1月3日,长沙开福区捞刀河镇,在楚家湖路与北二环交汇处的桥下,凛冽的寒风中,一名流浪男子僵硬地躺在地上。6日下午5时左右,西安灞桥区洪庆街办一处正在拆除的废弃房屋中,一名流浪汉不幸身亡,法医最后认定,这名流浪汉是被冻死的……一幅幅惨景,震撼着人们的心灵。再“卑微”的生命,也是生命,社会似乎没有理由漠视他们的生存权利。是故,“@街头随手救助”活动迅速得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认可,并在南北大地风行,就是最好的例证。
任何一个国度、任何一个时代,都有流浪者,或者出于天性,或者出于本能,生存下去的本能。有流浪者的角落,也许不是城市的光荣,却是城市多元化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关注或者歧视他们,不仅检验着我们的良知,更是城市是否具有包容力与人性关怀的试金石。北京、长沙等地出现的“驱赶”流浪者的现象,虽是极少数人所为,影响却极其恶劣。无论南方北方,天寒地冻,人们的善心,却被“不明身份”的人毫无根据地剥夺,生存权中最基本的生命权,被人粗暴地践踏,叫民众情何以堪?!
据权威解释,广义的生存权,是指包括生命在内的诸权利总称;中义的生存权,是指解决丰衣足食问题;而狭义的生存权,系指社会弱者的请求权,即那些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稳定生活来源,政府有义务来满足其请求从而保障其生存尊严的权利。我们暂时无法认定“抢走”是否出于地方政府的授意,但至少是地方政府“默许”甚至纵容的行为,否则迟至今日,未见涉事的地方政府有任何言辞的歉疚,至于什么“保障行动”、“整治非法抢夺行动”,当然不敢奢望了。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这是最简单的道理。而如生命都不能保证延续,其他一切权利更无从谈起。
整洁的市容市貌,肯定是全体市民所希望的,高耸的大厦,宽广的街道,如织的车流……但它如果建立在流浪者的生命尊严甚至生命权之上,那么,凛冽的寒风中,你是否听到了流浪者的哀号?那分明是对所谓的“城市文明”的控诉!行善于他们,甚至施舍于他们,不是证明我们是强者,不是张扬我们的慈善,实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亦是政府不能推卸的义务。长沙开福区、西安灞桥区的冻死惨案,委实不能再发生,那是社会不能承受之重。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