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 湘潭22岁女子宋敏化名“王艳”,假冒民政局干部,半年内连骗11户贫困家庭的钱财。今天,湘潭县法院以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盗窃罪,一审判处宋敏有期徒刑5年半。这个假民政干部屡骗贫困家庭,曾在湘潭引来强烈声讨(详见本报2012年6月6日A12版、7月5日A16版)。
小学只读3年,辍学混迹社会
1月7日,湘潭县杨嘉桥镇柳湖村,一栋简陋的民房在寒风中显得颇为清冷。宋敏的老家就在这里。提及宋敏,父亲宋浩(化名)表情漠然,“我没有这个女儿”。
宋浩夫妇都是农民,有3个孩子,宋敏排行老二。由于家境拮据、负担重,宋敏出生没多久,就被送到外婆家带养,直到快读小学时,才重新与父母在一起生活。 由于父母疏于管教,宋敏只读到小学三年级就辍学混迹社会。
16岁时火烧前男友家房屋获刑
在原男友龚某的印象中,宋敏是个极其蛮横的人。
2006年3月,16岁的宋敏与龚某谈起了恋爱。后来龚某提出分手,宋敏心怀不满,意图报复。当年7月的一天凌晨4点,她来到龚某的家门前,点燃竹篓子、扫把,企图烧掉龚家,幸被及时扑灭。
一个月后的一天凌晨,她携带汽油再次来到龚某家门前,将汽油倒在门上、墙上,纵火焚烧。当年,宋敏以放火罪被判刑2年,缓刑2年。
缓刑期内,盗窃还毁坏公交车
没有一技之长,又不愿吃苦,没有收入来源的宋敏便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2007年12月的一天,她窜至湘潭大学北苑某女生宿舍,盗走手机一台,被当场抓获。
宋敏曾与湘潭市公交车司机李某结怨。2008年2月的一天,她用汽油浇燃李某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室座椅。2天后,宋敏又持铁棍将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砸烂。
法院因此撤销缓刑,对她予以收监执行有期徒刑2年。2009年11月,宋敏出狱。
冒充民政局干部,骗贫困家庭
2012年2月的一天,手头拮据的宋敏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一则报道:湘潭县射埠镇月塘村李某家庭困难,儿子患有精神病,请求社会帮助。于是,宋敏冒充湘潭市民政局干部来到李某家,以带李某的儿子看病为由,骗走现金300元。
2012年2月至11月,宋敏化名“王艳”,冒充民政局干部,以帮助别人看病、办低保、建房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达11次,共计骗得2万余元。最令人气愤的是,就连患有脑溢血的病危农民和91岁高龄的五保老人,宋敏都下得了手。
其间,宋敏还以其他名义骗取他人钱财8500元,盗窃他人财物2万余元。
三罪并罚,一审判刑5年半
“我违背自己的良心,去骗那些贫困农民的血汗钱。他们该有多心痛,肯定恨死我了……”这是去年7月宋敏被警方抓获后写下的悔过书。她还在自己的手臂和大腿上写下“缺德、该死”的字样。
宋敏在湘潭县人民法院受审时,旁听席不时传来多名受害人的阵阵骂声,“骗子!可耻!”站在被告席上,宋敏低着头,留着泪,忏悔道:“我对不起那些被我欺骗的人,特别是那个90多岁的老奶奶……”
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盗窃罪三罪并罚,对宋敏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黄戌娟 刘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