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认证资料为“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的李庄通过两个个人微博账号发消息,称广东惠州检法两院收取天价复印费。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表示,该局监督检查分局已介入处理。
律师被收29万元天价复印费
李庄24日微博爆料称,广东惠州有一34人团伙案,卷宗有8600页。律师在法院复印,每页要一元钱,无发票,当地检察院亦如此。按每名被告聘请一名律师估算,仅复印卷宗,收费就将达到34×8600=292400元。
“一个案子即可买几十台那种一翻一瞪眼的破复印机。全国有多少律师这样被宰,有多少检法私设如此小金库或中饱私囊。”该微博附有2张收据,盖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公章。该微博立即引发热议,李庄24日晚接受采访,称微博所说的事情发生在他律师朋友身上。法律规定,34人团伙案至少需聘请34名律师,相关卷宗在两院某一方复印均可,开庭前,辩护律师必须复印到卷宗。
物价部门介入调查
记者就此事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求证,但未获得具体回复。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表示,此事该局监督检查分局已介入处理。
惠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龚姓科长称,法院、检察院等国家部门收取费用,除发票外,应该开具的是行政事业收费非税票据。龚科长表示,法院、检察院两院卷宗较为特殊,一般不能到外面复印。
李庄表示,“我要关注的是他们的钱到哪里去了?其次复印费根据法律规定是按成本收费,1元1张是暴利。”
声音
网友调侃:至少给个发票吧
不知道法院检察院的“院士”是否遗憾:这个团伙规模不大,仅仅34人,要是翻几倍,光复印费就整他个几百万元!看客们反正是一股寒气直从心底冒出:这是司法机关吗?别的不说,给个正式发票总应该吧。搞得跟欺行霸市的黑社会似的!
人物
李庄:曾因“涉嫌伪造证据”入狱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09年11月,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不久后,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拘,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该案于2009年末2010年初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法院进行了李庄遗漏罪行的审理,但最后因证据存疑,检方撤诉。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
■综合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