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股民通过法律渠道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例不断增加,其中也不乏成功的,但目前来说,散户在信息获得、维权等方面,仍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不过,未来这种现状有望得以改变。
12月6日到8日,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率调研组赴江苏、上海调研。郭树清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可否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由其出面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并代理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参与治理。
■记者 黄文成
【设想】
成立散户代理机构
受持有股份有限等因素的影响,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实际上很难,而在遭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问题时,诉讼的过程也较为艰难。
近日,在南京凤凰出版传媒公司召开的公司治理座谈会上,有个人投资者代表提出,虽然证监会制定了很多规定,但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实际很难,能否建立一种代理人机制。
对此,郭树清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可否成立一家或几家机构,由其出面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一定多,但是可以代理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参与治理。
【现状】
民事赔偿制度不完善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起至2012年12月,大约有12000多名投资者做了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涉及的起诉标的约在12亿元左右,其中,涉及约70多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民事赔偿制度不完善,民事赔偿的赔付率普遍不高。
最近的一起诉讼赔付最高的为东盛科技股民诉讼案。12月7日东盛科技发布公告,称148名小股东向西安中院起诉的民事赔偿案已全部调解结案,总额为1295万元。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宋一欣共代理8位股民,约定赔付率88%,这在该案的同类其他案件中是最高的一组,也是近年证券民事赔偿案中赔付率最高者。
宋一欣提出,证券民事赔偿存在不少问题:新形势下面临司法解释的修订;下级法院不按最高法院办事,如北京二中院的中核钛白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等;某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某些地方政法委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宣传部门某些不利于股民维权的宣传政策限制等。
【质疑】
代理机构代理难
在郭树清主席透露“正在研究成立专门机构代理散户诉讼”后,律师界也指出其中存在众多需要跨越的障碍。
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在微博上表示,希望证监会加快投资者代表诉讼机制的实施进度。
不过,宋一欣律师在其微博上指出,这一方案比较适用于股东代表诉讼、短线交易诉讼,而非所有类型证券欺诈案件。
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所长袁啸则从实际的操作层面进行了分析:“代理机构”是盈利性的还是非盈利的,“如果是非盈利的,那么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来源将成为一大问题,而且代理律师的起诉动力也相对不会那么足。”
此外,他还指出,如果代理机构将代理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即使你能够征集到上万投资者的授权委托,那么在投票时,代理机构如何统一成千上万股民的意见,这是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