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论及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等。财税部门究竟如何“动刀子”来简并税种?
记者近日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的消息表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已明确提出,明年将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取消印花税,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但这一简并的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从目前情况看,恐怕未必。
两税联动改革酝酿已久
从税务部门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城建税与印花税联动改革并非今时提出,而是酝酿已久。但改革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
对此,有税务部门人士向记者分析,此次谢旭人在文章中提及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等问题,既与完善税制有关,也与加强税收征管有关。
以印花税为例,我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1988年通过,印花税征收范围为该条例列举的凭证。当时共列举五个类别的凭证。然而,之后20多年我国的经济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凭证也出现许多新变化,但条例未变,仍然只对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另外,对地税部门来说,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除外)属小税种,但征管起来却面临凭证多、税率多、征收成本大等困难。
两税简并税负未必减轻
伴随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将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要降房价先降税费”这一观点成为房产企业和多数购房人的共识。
由于印花税和城建税均属于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城建税随营业税附征),因此,如上述这项改革顺利开展,无疑将带来房地产交易环节税种简并的结果。但是,这一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从目前情况看,未必。
因为,早前有消息称,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是在保留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情况下,将其他印花税予以取消,其形成的减收因素通过将城建税税率统一提高到7%来补充。
目前,城建税是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也就是说,如果城建税税率统一到7%的话,对于后两种纳税人来说,要缴纳的城建税必然增加。
具体到个人房产交易成本,据税务部门介绍,目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买卖住房均暂免征收印花税;销售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住房的,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样,如果按7%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对于所在地为县城、镇的和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个人,随营业税附加征收的城建税税负也会增加。 ■据羊城晚报
专家观点
减并税种或是为房产税铺路
“简并税种,减少交易环节税,可能是在为增加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做准备。”复旦大学地产运营研究所所长蔡为民表示。
最新动态
扩征房产税方向已锁定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证实,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经锁定,房产税扩征只是时间问题。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则表示,房产税税率和起征点应允许各地间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