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日讯 保健食品经营需不需要备案?营业场所40平方米的底线有没有必要?今天,“湖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验收标准”举行重大决策听证会,公开听取13名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代表的意见。
备案验收标准第六条指出,“经营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具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的规模、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含库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及卫生设施设备”。
听证代表、湖南康琪壹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朱坤认为,由于受经营者经济情况的限制,现在不少保健食品的单体加盟店可能无法达到面积40平方米的最低下限,应该视门店的具体情况而定。
省食药监局食品安监处处长刘秀兰介绍,“40平方米”的标准主要是针对新申报的经营企业,目的在于提高保健食品的入门门槛。
此外,对于“经营企业应设置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听证代表、湖南炎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质量总监蔡亚光认为,企业保健食品安全员必须是专职而非兼职,这样才能保证安全员对企业产品质量的高度责任感,如果是兼职则可能是形同虚设。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研究代表们的意见。
■记者 徐焰 通讯员 包昌红 方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