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元祖分别于2012年9月23日、9月29日、10月15日发布了三次月饼券延期提领的公告,公布了“元祖对已过中秋节的月饼提领政策”,指引消费者在10月30日前及时携券提领月饼,提醒消费者逾期将无法提领。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关于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规定,而月饼本身具有保质期和销售期,元祖对于已过期产品一贯的及时报废原则,报废过程及报废品处理的严格管控流程,于2012年10月底在各地门店张贴了关于2012年11月7日销毁过期月饼的公告,并于当天在上海、江苏、浙江、四川、武汉、青岛、长沙等地现场销毁,总计月饼玖万柒仟余盒,整个过程由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工商、消协、食品协会等有关部门现场监督。至此,元祖2012年度中秋月饼已全部销毁,同时敬告广大消费者,2012年中秋月饼提货券将不再予以提领。联系人:夏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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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元祖食品有限公司 敬启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