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微观个体,对幸福都有不同的定义与标准,既包括直接“涨工资”带来的愉悦,也包括各项社会保障完善带来的踏实;既包括公共服务不断优化带来的满足,也包括向上流动机会带来的朝气……
上述感觉难以量化,却又实实在在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质量。政府不能直接充当幸福的生产者,将其定义为国民幸福的守护者,也许更为合适。
这意味着,政府的治理模式将不再是有多少投资、便收获多少产出的简单线性关系。依靠几个数字来评价政府的时代将一去不返,政府也许可以直接插手拉动投资,却难以直接插手拉动幸福。这就内生性地决定了未来政府职能的转变,势在必行。
幸福是主观感受。但从政府治理的角度看,仍有必要从影响幸福感的维度加以考量。未来政府的职责,应在于建设一个良性、公平、有序、有保障的社会环境,让公民在这样的环境里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幸福感。
保证经济稳步增长是一切“幸福”的基础。但仅有经济增长还远远不够,推进社会公平也任重道远。而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要引导国民的价值体系在良性轨道上前进。这要求政府应将主要力量发挥在维护市场秩序上,减少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干预,并保持政策连续和稳定性。这将给居民带来安全感,从而逐渐改变焦躁的社会心态。
国民幸福,才是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实力。幸福两字背后的内涵,涵盖了一国经济实力、执政能力以及国民素质的高低,是所有发展与改革的终极目标,需要所有国人为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