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 他带领着“小弟”们称霸一方,垄断当地煤矿、锰矿市场,几年内敛财过百万。11月5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对王山红涉黑团伙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23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黑老大王山红和另一头目李跃军都获刑16年。
王山红1973年出生,是一名初中文化的农民。1997年7月,王山红在郴州市苏仙菜市场与当地有恶名的李世贵发生纠纷,拿刀把李世贵砍成轻伤,被苏仙区法院判刑一年。 出狱后,王山红在苏仙区栖凤渡镇开了一家饭店,不少“混混”慕名而来。
2004年,在栖凤渡镇的另一恶势力团伙头目李跃军因为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王山红找人疏通关系,并交了罚款,李跃军很快被放出来,带着手下小弟们投奔王山红。2005年11月,在王山红的授意下,李跃军带着众小弟在湘南学院附近追砍该校学生,在学校造成恐慌。
此后几年里,这一团伙在当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开设茶楼赌博、抢劫、敲诈勒索,仅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就达35起,他们还插手经济纠纷,涉足煤矿、锰矿及河沙开采。为了垄断栖凤渡庄门煤矿煤炭独销权,王山红的“小弟”们对煤矿生产进行骚扰、闹事,矿主不得不把煤矿销售权让给王山红一伙;栖凤渡庄门村河沙场主李春元,为了沙场生产得以继续,不得已让出20%的股份……几年时间,团伙非法获利一百多万元。
此后,王山红还利用自己“黑老大”的势力和影响,通过威胁、贿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当选苏仙区五里牌镇洞尾村村主任。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肖毅新 何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