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是改革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为显著的趋势和特征。中国改革的驱动力源于民生的改善,第一个吃螃蟹的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的实行,是在计划经济实施多年下对“吃饱饭”的生存利益需求,而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也是从民生角度出发,树立起了改革的标杆。
从物质角度而言,改革30年来民众的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由以前的物质匮乏到如今的相对丰富,都得益于经济转轨下“放开搞活”的市场机制建立,在生存需求这个层面,显然民众在逐渐得到基本的保障。社会福利“普惠型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强调和施行的福利模式,基本依托于政府从宏观到微观的全面调控,其目的是实现整个社会的相对公平。从近些年我国在民生方面作出的改革举措来看,改革的重心也正逐渐由改革初期的倾斜式改革转向力争达成社会整体公平的方向上来。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分别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整个社会的民众托底福利建立起了完整框架,配合经济改革的推进,这些措施为改革过程中利益均衡化的实现做下了铺垫。但同时,改革面临的重重困难与矛盾,使得这些“普惠改革”政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城乡二元结构的难以突破,使农村人口的利益保障无法到位,早期倾斜式改革的施行,使地区之间的发展极不均衡,政府权力的适用不当导致经济自发秩序被破坏,老龄化社会的形成又使原本就不够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陷入困境。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都昭示着“普惠型改革”的纵向推进不容等待。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十二五”时期社会事业的发展应在“全民共享发展改革成果”和“调结构”两个层面上发挥积极作用,这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就意味着让所有的人都能平等地参与经济、共享财富,才能确保经济建设目标的成功和民生的改善。目前,阻碍改革朝深处发展的因素还不少,相关的政治制度建设也处于难以决断的状态,这些都让事关民生的社会改革负重难行。
近来,国内不少省市都将“幸福”作为执政目标,而最能折射民众幸福与否的,便是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公平实施。从目前进行的一些社会调查来看,我们在初次分配的过程中便造成了极大的贫富差距,导致二次分配的弥补性工作仍不能缩小贫富的鸿沟,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很明显我们需要重新调整思路,以改革为契机,使社会分配回到公平的初始点上来。
从现实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步入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但这个起点,并非只是物质财富累积的起点,而是需要以公平、正义来促进民生,使全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开端,适度的普惠,是适应国情的改革需要,相应的制度变革与政策实施,是有效化解阶层矛盾、社会对抗等痼疾的手段。只有在民众普遍受惠于改革、受惠于发展的国家,才能拥有一个健康、文明、繁荣、强盛的现代形象。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