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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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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以“汉奸”论罪会撕裂社会

    现代社会,价值多元,多种观念并存是社会常态。正常情况下,多种观念并存和竞争,势必通过媒体的分化反映出来。在社会问题凸显,各种矛盾冲突加剧的现实背景下,本应承担监督职责的媒体动辄得咎。此时,媒体间的区别只表现于在履行揭露黑暗、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天职上,媒体人勇气与良知的有无或多少,而不在于代表了社会什么阶层或派别的舆论。媒体分化,顶多是有端倪却说不上已形成,即使分化真的形成,认为哪家媒体代表了特定阶层、派别,一烧了之也不是适当做法。

    烧报,烧的是异见,是文革遗风。但不管怎样,毕竟是一种表达。然而,指控某报系为汉奸报系,已涉嫌侵犯名誉权。但这种侵权太多,竟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了。

    从喻权域提案,到火烧“汉奸报系”,再到动手打人,都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对政府、对领导人的监督、批评权,这一权利题中应有之义,却最招致敌视和攻击。一系列事件的肇始者,都自以为拥有对他人言论的定性权和惩处权,根本不理会他们滥加的罪名只有司法机构根据确凿事实、经司法程序才能认定。这种事经常性发生而且被纵容,只能说明我们的社会,离一个有明确标准和法律的目标还很远。其中牵涉的道德、法律、价值观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正常的对话和论辩形成起码的共识,哪怕是规则上的共识,社会的撕裂就不可避免。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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