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长沙市发改委就荷晏路浏阳河通道召开听证会,人民路浏阳河桥和远大路浏阳河桥之间还要不要再修一条过河通道?如果要修,隧道和桥哪一个好。15位自愿报名的社会代表抢麦讲足3小时。
就在此前一天,长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召开,10名听证代表围绕中心问题,多番调研、充分发表意见。
在长沙,听证会频频举行,其中,由市政府举办的有关立法的听证会就有6起,事事牵涉民生,长沙密集听证民生法规规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记者 杨艳
代表参加听证过程详解
(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例)
从9月17日报名,到10月30日举行听证会,共计44天。
10月12日,报名截止,10月15日至19日,主办方对报名者进行了电话回访,初步确定代表。
10月24日,立法听证会代表见面会。10位陈述人和4位市民旁听代表,召开了见面会。见面会是为听证会作准备,完成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工作人员介绍听证会的程序、纪律,使参加会议人员了解会议准备情况和会议要求;二是10位陈述人进行了抽签,确定在听证会上的发言顺序;三是陈述人交流对听证议题的主要观点,工作人员将对陈述人发言时间的长短等发言技巧作了提示,但并不左右任何人的观点。
10月30日,听证会如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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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法规件件关注度高
关于听证内容
2010年,长沙举办《长沙市城管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这是长沙有立法权以来,首次以市政府为组织主体的立法听证会,时任副市长李军等5名听证人,听取了18名听证陈述人对《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中户外招牌设置实施行政许可、老旧居民社区逐步实行物业化服务、划定城市规范设摊经营点、开放配建停车场等4个议题的听证陈述。
“18名代表的意见在整理之后,和根据听证会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一起被呈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回忆,根据听证代表的建议,最后形成的条例,取消了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
2011年,长沙又先后组织了《长沙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长沙市病媒生物控制预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征求意见稿)》三次立法听证会;2012年组织了《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次立法听证会。
“并非每件法规规章出台,都需要开展听证会,但关乎民生的重要法规规章,长沙都会举办听证会,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长沙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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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确定名单是这样产生的
关于听证代表
从9月17日公开征集听证会陈述人,到10月12日,长沙共有60人表示愿意参加物业维修金专项管理办法立法听证会,也填写了相关个人信息。
“我们以为涉及到这么多业主的利益,报名人数会比较多,但居然只有60人报名参加。”相关人员这样表示。然而,并不一定这60人都能参加。
长沙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工作人员会了解每个报名者对每个议题的观点,选择的陈述人必须代表不同利益群体、不同观点,并且陈述人能够将自己的观点及理由表达清楚,以提高立法听证会的质量。那些对听证议题没有任何观点、不能清楚表达自己观点或报名参与听证会的目的不是就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报名者,不宜作为陈述人代表。
同时,立法听证会受会议场地、会议时间的限制,不可能让60名报名的市民全部到现场参会,法制办与报名人做了初步沟通,尽量兼顾不同利益群体都有听证陈述人。
“在报名者中确实有众多市民作了充分准备,但由于人数问题或观点重复等问题,只能选择一部分报名者参与立法听证会。”该负责人表示,听证会之外,对于其他报名人士,甚至其他市民提供的意见,法制办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真汇总、整理、研究、采纳,在办法新一轮修改时将予以讨论。
通过这样的一番程序之后,最终出席听证会的10位陈述人里,业主代表3人,业主委员会代表1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1人,街道代表1人,专家和律师代表2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代表2人。
法制办认为这样的安排是合理的,里面有不同的利益群体代表。其中,律师和专家专业性比较强,而基层代表调研的情况贴近生活实际,对立法有很大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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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限时,特别注重双向沟通
关于听证流程
“立法听证会和一般的涨价听证会不同,现场肯定是多了一份理智,少了恩恩怨怨。”长沙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为确保每个陈述人享有平等的发言机会,听证会明确了严格的听证程序。
根据纪律要求,听证会发言限时,时间根据具体会议来确定,以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听证为例,陈述人按抽签顺序发言,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在第5分钟有铃声提示。辩论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在第2分钟有铃声提示。
为保证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在限时之外,听证会允许代表可以多次进行辩论,有足够的机会阐述观点。陈述人在陈述和辩论时,不得发表与听证主题无关的言论。
在听证会现场,有的陈述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陈述完毕,但为了保证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利,主持人会叫停其发言。
此外,对于另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听证会上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供书面意见,作为下一步研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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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代表公众利益,有争议性
关于议题和效力
“听证会能推进公民参与民主,但并不是一听证就能解决所有人的问题。”长沙市法制办负责人表示,现在老百姓有个误解,参加立法听证就是我的意见一定要反映到法律上。其实不是这样的,大家对立法听证要有一个正确的期待。
该负责人介绍,听证会所能解决的问题是有限的,不会把所有的问题都提交听证。正式的听证会涉及更多的是带有争议性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
以物业维修金专项管理办法听证为例,为办好此次听证会,法制办挑选了4个议题,包括“关于交存主体和时点的意见”、“关于一次性表决模式的意见”、“关于应急维修情形及程序的意见”以及对其他重要内容的意见。
长沙市法制办认为,这些议题都是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听证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听取各方对议题的建议和意见。
而听证会听取的意见,最终会在听证会后专门进行讨论,最终被采纳的意见,还将一一进行公示。
专家
听证程序规范
长沙模式可资借鉴
湖南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峥嵘教授曾多次参加长沙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修改的专家论证会,也曾作为特邀专家代表参加过长沙市举行的立法听证会。
杨峥嵘认为,这些立法听证会注重会前意见征集,注重参与人员多元化,注重听证内容精心选择,注重听证程序规范、注重听证意见反馈、注重制作听证报告。
特别是在听证程序规范方面,长沙的操作模式可资借鉴。从听证会报名开始,到选取听证陈述人,到听证会上的陈述、辩论,都是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来操作的。规范的听证程序,更有利于保障听证会的顺利有序进行,也有利于提高听证会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