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 今天下午,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3次会议,听取了长沙市人大财经委作的关于检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长沙市政府关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09年7月以来,全市有76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211.5亿元,归集余额130.9万元。新增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3223家,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119.8万元,占历年归集总额的53.8%。
同期,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52.9亿元,占同期归集额的44.2%。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39.4亿元,占同期提取额度的75%。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供养人员缴存不到位,合同聘用人员未缴存。个别县市财政补贴部分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缴存基数和比例未按政策规定执行,乡镇学校、医院和相关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全面规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均未为合同聘用制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报告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有很大空间。一是非公企业的建制覆盖率偏低,全市非公规模企业中,只有15%的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商业企业建制比例36%,医药行业3%,旅游行业仅为2.3%。
据统计,全市11个园区1395家企业18.799万职工中,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达到644家,尚未缴存的职工达到97972人,分别占到46.2%和52.2%。■记者 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