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进法治建设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我在耶鲁大学的课堂上,导师多次提及湖南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的教学案例。”7月26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在长沙召开《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梁鹰这样描述对法治湖南的印象。
1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法治湖南建设加速推进。《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填补了中国行政程序法典立法空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等相继出台,开全国先河,其“样本意义”在我国法治建设历程中不断凸显。
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促进各级政府“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2008年4月,省政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较好地解决了“重实体,轻程序”问题。
近年来,我省还出台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2011年7月,省委下发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更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湖南的重大探索和生动实践。
根治“九龙治水”,厘清“权力清单”
“九龙治水”、政出多门的乱象,源于没有厘清“权力清单”;“以罚代管”导致权力寻租,是因为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2006年,省政府对55个省直部门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共清理法律、法规和规章1830部,梳理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6003项,首次厘清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
2009年11月,我省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压缩行政执法中的“弹性空间”。
一场煤矿大火,“烧”掉多顶“乌纱”
2010年3月,省委对当年1月5日湘潭县立胜煤矿火灾事故中负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发出问责决定书,免去时任湘潭县委副书记张某职务,建议按有关程序免去其湘潭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责成时任湘潭县委书记陈某在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公开道歉。此前,湘潭县委已启动问责程序,免去时任县煤监局长郭某等5人职务。
一场煤矿火灾,“烧”掉多顶“乌纱”。这次严厉问责,在全省引起很大震动。
2011年3月,我省出台《关于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可采取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乃至引咎辞职、免职等在内的9种形式问责处理。仅2010年,全省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影响机关效能的案件901起,处理干部1315人。■记者 何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