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刘芳婷今年只有15岁,却已经是一个1岁多孩子的妈妈。在婴儿的出生记录本上,刘昌国的签名是以父亲的身份出现。但按照常理,刘昌国是刘芳婷的父亲,是刚出生的婴儿的外公,他怎么成了孩子的父亲呢?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家庭乱伦悲剧案,涉案人刘昌国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情敌”发来挑衅短信
“我是刘昌国现在的妻子,我们在一起同居已经两年多了,还生了女儿,请离婚吧……”今年4月的一天,家住赣州市于都县的黄长虹手机上出现一条短信,内容让她险些晕倒。
黄长虹说,丈夫刘昌国离家出走已经有两年多时间了,而当年一同消失的,还有自己13岁的女儿。
在嫁给刘昌国之前,黄长虹曾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1996年,她结婚并于次年生下女儿刘芳婷。因为婆家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孩子的父亲选择了离婚。离婚之后,带着年幼的女儿刘芳婷,黄长虹回到娘家生活。
女儿与继父相恋并产女
“恭喜你当外婆了。”在接到短信的几天后,黄长虹又接到一条来自丈夫刘昌国的短信。“恭喜我当上外婆?我女儿才15岁呀!”黄长虹称,丈夫的这条短信几乎让她崩溃,她没想到女儿和丈夫竟然荒唐到如此地步。
2006年2月,经人介绍,她和比她小3岁的刘昌国结婚。黄长虹回忆说,2009年,她曾发现了一封女儿刘芳婷写给刘昌国的情书,内容十分肉麻。她很后悔,当初发现丈夫和女儿之间的微妙关系时没有进一步制止。一年后,刘昌国带着女儿刘芳婷私奔了。
继父涉强奸罪被判刑11年
黄长虹选择了报警。今年5月,警方在刘昌国和刘芳婷打工所在地江苏,将刘昌国抓获归案。
“我不能让我女儿没有爸爸。”就是这一念头,刘芳婷决定和母亲争夺丈夫。案发后,刘芳婷并未站出来指责继父刘昌国的罪恶行径,而是多次到司法机关为刘昌国求情。
但法律是严肃的。近日,于都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昌国身为被害人之继父,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利用抚养、监护关系对其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昌国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被告人刘昌国不服,提出上诉。
■据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