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1日讯 现在起,驾车行驶在长沙街头,遭遇校车而没有按规定避让,将会收到驾驶证计扣6分的罚单。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增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目,包括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
今天,记者请长沙市车管所相关民警结合新规对校车的规范和管理进行了解读。
开校车要满足6项条件
长沙市车管所民警刘婷介绍,根据新规驾驶人必须满足6项条件才能取得驾驶校车的资格。
一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岁-60岁之间;二是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是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是无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是无犯罪记录;六是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另外,新规对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做出明确规定,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对提出注销申请的和不符条件的校车驾驶人注销驾驶资格许可。
专用校车必须符合国标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刘婷介绍,新规要求校车每半年要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标牌有效期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一致,均为半年。
按照规定,专用校车分为幼儿校车、小学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三种类型,“校车所有人必须是单位和企业,私人车辆不能作为校车使用。”
与此前不同的是,校车使用单位必须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报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
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交警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天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此前已经申领了校车资格的非专用车辆是否还能继续使用,长沙将在11月底前出台管理细则。
报废校车一律监督解体
规定明确规范了校车标牌核发条件和程序。校车标牌记载了校车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牌单位、有效期限等信息。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驾驶人等发生变化,必须经政府批准,办理校车标牌变更手续。
“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刘婷说,校车变更使用性质或许可被吊销的,交警部门将收回校车标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
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校车报废标准。
■记者 黄娟 实习生 方琦
交通连线
银盆岭大桥试运行通车
夜间全封闭管制还需10天
本报10月11日讯 银盆岭大桥于今日放开交通,对桥面进行试运行通车,白天恢复双向四条机动车道,夜间从22:30至次日6:00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管制时间约10个夜间。
桥面恢复通行后,岳麓大道银北转盘至银盆岭大桥西路段B、C地下通道已经开工,工期3个月,占用岳麓大道银北转盘至银盆岭大桥西路段现有大部分车道,保留东西双向各两条机动车道。
一旦福元路大桥全面通车,银盆岭大桥东引桥将采取全封闭施工交通管制措施,进入银盆岭大桥往西的车辆,须通过湘江路的银盆岭大桥北匝道通行,以及绕道营盘路湘江隧道、三汊矶大桥等过江道路通行。
■记者 黄娟
实习生 方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