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国务院新闻办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当天,《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
坦言劳教制度存在问题
姜伟9日表示, 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他说,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开始于上世纪50年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957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反驳司法“封闭改革”论
当前,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闭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现象。
对于“自我改革”,姜伟表示,由于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权的优化配置,如果由某一司法机关主导改革,很可能出现不愿意放弃权力,或者在改革中扩张权力的问题。但是,中国的司法改革一直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在实施层面,落实改革任务的牵头和协办单位最多时达15家。可见,不是由某一个司法机关、某一个主管部门可以主导中国的司法改革的。
对于“封闭改革”,姜伟认为,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群众路线,从中央改革文件的形成到具体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是按照程序,由有关部委共同参与调研论证,并以各种方式听取并吸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内外人士等的意见建议。
鼓励、支持地方先行立法
姜伟说,“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每一项司法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实,都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是地方或基层改革可以解决的。他强调,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但司法改革又势必要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自上而下的改革可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修改法律,再实施改革。
如果倡导“自下而上改革”,地方的改革实践突破现行法律,会损害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当然,基层是司法改革的原始动力,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问题先知先觉。应当尊重基层一线的首创精神,倡导各地对不涉及现行法律修改的事项进行探索、创新。对保障公民权利的改革事项,在中央出台改革文件后,也鼓励、支持地方先行立法,为整体推进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参考。
数字白皮书
侵犯人身自由权
每日赔偿163元
●自2007年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近年来,国家刑事赔偿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额从1995年的17.16元人民币,上升到2012年的162.65元人民币。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360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1.4万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21.5万名律师和7.3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011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量1116428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比例达到46.5%。
●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9786件,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9432件次。
重点关注
司法改革大力推进公开透明
冤假错案,非法取证等是主因
姜伟表示,知情、表达、参与、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共识。
白皮书指出,面对社会矛盾多发、案件数量大、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状况,中国司法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
姜伟说:“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
近年来,不少冤假错案陆续被披露。姜伟表示,实践证明,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主要原因。
白皮书指出,中国不断完善法律,防止和遏制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现象。
姜伟说:“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强化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提高庭审质量、有效减少冤假错案有重要意义;保障并强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由起诉阶段提前到侦查阶段。”■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