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7日讯 “你们来评评理,这离婚协议书上写得明明白白,他心甘情愿把家里其中一间房子分给我,现在又要收回去,我不同意就砸烂我的房门,哪有这样的道理咯。”长沙市雨花区黎乡的周小梅(化名)与前夫黎志林(化名)离婚3年半了,可最近黎因要再婚,便要求周女士退还离婚协议上分得的那间房。周女士哪里会肯,结果,房门“飞”了。
周小梅今年40岁,衡阳人。2003年,她与黎志林结婚。2009年3月31日,两人协议“和平分手”,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财产四间房,一间归女方所有。”离婚后,周小梅便将细软迁到了分得的这间房里暂且安顿下来。
离婚后这3年间,虽然两人有一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尴尬,但也算是相安无事。
9月16日夜间,睡得正酣的周小梅突然被一阵踹门声惊醒,“睁开眼一看,他(黎志林)就坐在我的床前,跟我说他要结婚了,想收回当年离婚时分给我的这一间房子。他说给我3000块钱装修费,要我走人,我当然不肯。”
僵持了几天后,周小梅有些熬不住了,“我这间房的水电陆续被断了,23日那晚,我不在家,结果一回来,房门被卸了,房里被翻得一团糟。”
周小梅报了警,黎派出所的民警将黎志林带走讯问。“由于证据还在搜集中,他被放了出来。出来后他又要我搬走,直到现在房门也没给我装好。”面对前夫的咄咄逼人,周小梅无奈又害怕。
采访间,记者始终没有见到黎志林的身影,拨打其手机也一直无人接听。■记者 王为薇 实习生 胡美云 蒋璐
律师说法
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需法院鉴定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说,若经法院鉴定,周女士与黎先生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为两人自愿而为,且没有违背法律规定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协议生效后,周女士就是这间房子的所有者,她可以去法院起诉黎先生。”
与此同时,若经民警调查,黎先生确有毁坏周女士房门和屋内设施的情况,周女士还可以告他私闯民宅,毁坏他人财物,若金额巨大,黎先生则有可能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