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刘薇子 路紫琳
通讯员 卞芷萱
盘踞郴州十多年,涉案129起、被控19项罪名,几名公安副局长沦为保护伞,被称为郴州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涉黑案9月27日由省高院在郴州二审。
该团伙在郴州永兴一带为非作恶,霸占矿产资源,大肆敛财,导致4人死亡,几十人受伤。一审头目陈晓青、戴林辉被判有期徒刑20年,遭到郴州市检察院抗诉。
2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郴州中院审判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次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有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25名原审被告人。庭审预计持续两天。
事件
几十人死伤在他们刀下
陈晓青,几年前这个名字在郴州市永兴县让人谈之色变。七十多岁老太太被他们一刀砍断左手;有人得罪了他们吓得连夜搬走,十几年都不敢回家……这些真实发生的事情至今仍在当地流传。
检察机关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人纠集人员,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们在县城各个娱乐服务场所开设赌场,插手或强揽工程项目,强行入股煤矿、沙场、冶炼厂,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导致4人死亡,10人重伤,30人轻伤。
他们还倚仗该组织势力,操纵选举,渗透农村基层政权。该组织头目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担任过村主任、村支书、镇人大代表。该组织的成员横行乡里,以黑敛财,主要成员的个人资产都有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办案
两公安副局长被查
2009年9月22日,经公安部督办,湖南省公安厅将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等人的“永兴帮”涉黑团伙案件列为“9·22”专案。
一个涉黑团伙为何能盘踞如此长时间?办理该案时,永兴县公安局曾一次性调离四位违纪的公安干部,其中就有两位副局长。
2010年3月15日,郴州400多名警力连夜实施抓捕,一举摧毁以陈晓青、戴林辉、许以国为首的永兴特大涉黑组织,抓获团伙成员52名。
开庭
一审宣判来了两万市民
2011年4月7日,此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带队出庭支持公诉。
同年7月,郴州中院一审宣判,该组织头目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0年。
宣判在郴州市一家中学体育场举行,当天近两万名市民赶到现场,宣判后有人在现场燃放鞭炮庆祝。一审宣判后,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以“认定不当”和“量刑过轻”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释疑
三黑老大为何没被判死刑
2011年9月16日,郴州中院在该院的“法院开放日”活动中,对判决结果做出审判释疑。
该院新闻发言人介绍,本案中,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是团伙组织的领导者。“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此,许以国因其犯下的多项罪行,数罪并罚,死缓吸收有期徒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陈晓青、戴林辉二人,分别在各自累计的有期徒刑63年、69年中,被定为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