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河南陕县法院法官水涛审理的被告人杨某交通肇事一案,充分暴露了陕县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该院院长何建中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此案曝光后,水涛自称“眼花”错判。这就是备受舆论关注的“眼花”错案。目前,水涛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逮捕,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
院长何建中被处分,纯属咎由自取。是他把“眼花法官”水涛从后勤食堂管理岗位弄到审判岗位上的,若其中没有猫腻,谁也不相信。既然水的源头已被污染,这水质,就很难从制度上保证其纯净。
一旦有合适的土壤,腐败便自然而然地滋生出来。面对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水涛竟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此案被媒体披露后,水涛自称“眼花”错判。这很容易使人想起菜市场的场景:小贩算账总是多算,顾客于是讥讽“从不少算,总是多算”。水涛能有今日,可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危害后果,绝对不是以某个人沦为阶下囚作为全部代价。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尽管我们可以对枉法裁判采取“零容忍”态度,以捍卫公平正义防线,但因为监督制约严重不力,错案冤案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据媒体报道,2008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552人。法院系统共有5名中院副院长、9名基层法院院长、31名基层法院副院长因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政纪处理。显然,这仅仅只是已知的部分。
让人深思的是,这不只是河南一地的现象。由于监督机制存在漏洞,法院枉法裁判不仅时有发生,而且公然挑战法律的底线、民众的智商。比如,一家法院面对一起货款纠纷时,在双方当事人先后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不“并案审理”暂且不提,其先后作出的两份判决令人大跌眼镜:同一事由,谁是原告谁就胜诉。
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腐败就有可乘之机,而且是恣意妄行、蛇鼠一窝。管食堂出身的水涛,应该对赔偿90万余元的概念非常敏感,受害人对没有实现的赔偿肯定会申诉,纸是包不住火的,可他为什么还能公然枉法裁判呢?看看河南省高院对该院3名负有责任领导的处分就明白了:水涛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是故,处理“眼花法官”不是法律的完胜,反而昭示了走司法公正之路还很艰难。■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