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7日讯 侵占学生学费6万余元,被学校发现后,湖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聘用班主任蒋某先是逃跑,后又主动投案并退还全部赃款。近日,常德武陵区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蒋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蒋某原是个年轻的大学老师,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期间,被湖南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聘用,其间代收学生学费共计人民币61900元。
“家里条件不好,那段时间又急需用钱,所以我盯上了学费。”蒋某说。2008年3月,事情败露,因凑不齐钱退还,蒋某选择了潜逃。
从2008年3月开始,蒋某开始了见不得光的生活。“之后我一直努力地存钱,想把钱早日还上。”2011年8月17日,蒋某主动投案,并将61900元退还给湖南文理学院。法院一审认为,蒋某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有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聂诗茼 通讯员 谭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