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学生易亮在校英勇救人受伤,最终却被迫与学校对簿公堂,本报9月12日报道此事后(详见本报9月12日A08A09版),引发热议。陷入舆论中心的易亮对记者表示:“因为伤得太深,已心力交瘁,希望能早日收场”。而湖南师范大学校方仍拒绝协商解决,坚持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此事,该校宣传部部长粟用湘表示:“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一切听候法院的判决。”
■记者 汤霞玲
【驳斥】 “以自考生作托词站不住脚”
湖南师范大学法务处刘兴树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易亮是自考生,不具有湖南师大的学籍,无法享受学校公费医疗的待遇,而且出事的地点是在校外的租房(注:实为学校租的自考生宿舍楼),学校对他不需承担责任。
此种论调招致了网友的一致痛批,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易亮虽是自考生,但校方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自考辅导班虽然以二级学院名义举办,但二级学院不是独立法人,仍隶属于学校,因此学校对于自考辅导班的学生应当负有责任。“学校既然承认了自考辅导班的存在,那么办班的学院实际上就是获得了学校的授权。因此,不论是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学生,一旦在校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校方都应负责。”熊丙奇说。
易亮的代理律师胡勇平还告诉记者,在该案中,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还存在间接侵权的嫌疑。“比方说那栋宿舍楼的楼顶应该要上锁,学生是不能随便上去的,学校这个安全保障的义务就没履行到位。易亮生活在学校里,他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应该是不受侵犯的。”
【建议】 “通过协商解决更合适”
易亮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两个地方:其一在于易亮是否受班主任李晓荣委派前去探望同学张毅;其二易亮因救人而受伤,学校是否应该负责。
对于前者,学校拒不承认,与易亮同去的同学彭凯后来也表示否认,不过学校和彭凯的此举被易亮家人斥为“做伪证”,目前正等待法院的终审判决,彭凯也明确拒绝记者采访。
关于第二点,侵权法方面专家、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孙维飞认为,判断校方是否对易亮负有责任的关键不在于易亮的学籍问题,而是校方在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对于成年学生易亮而言,即便他是全日制学生,校方对他的责任也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当学校在张毅的跳楼过程中存在过错时,他们才需要对救人者易亮承担连带责任。”孙维飞建议,这件事通过协商解决可能更为合适。
目前,此事仍陷入僵局,学校和彭凯坚决否认派易亮看望张毅,易亮则表示是班主任所派。因此,法院曾希望湖南师大与易亮通过协商解决此事,但遭到师大的断然拒绝。
网友观点
援助易亮就是援助社会道德
本报的报道成为网络热点后,广大网友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老狼:我个人觉得,湖南师大拒绝协商要求对簿公堂,应该是早就指使好彭凯及其他同学做伪证了。彭凯作为第一证人,他如果坚决做伪证,法院的审判肯定会对易亮不利。但疑点在于,如果不是学校派遣或彭凯要求,易亮怎么恰恰出现在现场,而且还会做出接人的动作?不管审理结果如何,易亮救人已成事实,所以纵然师大胜诉,也只是在法律上找到了一块道德遮羞布而已。
网友索洛:援助易亮,就是援助整个社会的道德,脆弱的社会道德已经禁不起折腾了,学校,是不是应该要带个头?
网友哎呀呀:易亮见义勇为的事实已经毫无争议了。这样一个英雄不能成为社会的弃儿。如果英雄都被遗弃了,那就是我们整个社会病了,而且病得很严重。
网友啊来:湖南师大的这种行为,不仅彻底伤害了易亮,也将彻底伤害现在所有正在就读的湖南师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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