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在湖南师范大学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自考班就读的易亮,徒手接跳楼同学被砸成重伤,至今未愈,家庭四处举债。因是主动救人,保险拒赔。学校也称“不宜宣传”,并且在承担了一部分医药费后,拒绝继续承担相关责任。(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08-A09版、今日A12版)
我们应该还记得去年7月2日,杭州一名2岁女童不慎从10楼坠落,在千钧一发的时刻,楼下的吴菊萍伸手接住了孩子,女孩得救了,但吴菊萍的手臂被撞成粉碎性骨折,事后,吴菊萍获得了纷至沓来的荣誉,并被网友称为“最美妈妈”。实际上,在吴菊萍接住坠落女童的三个月前,湖南师大的自考生易亮也实施了相同的壮举,然而两者事后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让易亮这位“英雄”只有落寞,毫无欣慰。
在易亮勇救同学之后,湖南师大拒绝担责,且出言不逊,让易亮在身体受伤之后,又饱受了心灵上的伤害。湖南师大给出的解释是,易亮只是自考生,并无师大学籍,因此不在担责范围内,且认为“不是当兵的就不要去打仗,消防队员和警察该做的事情我们不希望学生去做”。此番硬邦邦的言论,令闻者心寒。
无论是对易亮学籍的否定,还是对易亮个体行为的冷言,作为一所教育学生如何为人师表的高等师范学府,都充分体现出了它的凉薄与自私。虽说易亮是自考生,但他与湖南师大的关系仍然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易亮就读的自考班归属师大下属学院,这一点确定无疑。尽管由于办学存在的管理系统的冲突,导致目前国内大多全日制自考生并不能获得招生学校的学生证、学籍或其他利益保障,但并不能说像易亮这样直属师大的自考生可以轻易地被学校撇清关系。
另外,湖南师大认为易亮“不自量力”,做了本该由消防队员和警察才能做的事情,这就更令人觉得匪夷所思和瞠目结舌了。首先,学生坠楼属不可预见性事件,且从七楼到地面的坠落速度也就几秒钟时间,试问哪个消防队员和警察能够在短短几秒内赶赴现场并成功救人?其次,易亮伸出手臂试图接住坠楼学生,完全是出于一种本能的人道精神,在这种人道行为中,没有人会留出时间对自己进行职业角色以及责任划分,此刻最大的行为驱动力就是“道义”,是发乎人性的扶危解困。而湖南师范大学事后的这种言论,除了推卸责任之外,更是漠视生命、消解正义和善良品质的恶劣表现。
高校乃教书育人之地,树人更应树德,树德并非只是校长在开学典礼上一番热情洋溢的讲话,也并非毕业典礼上几句意味深长的叮嘱,而是当真正的人性考验来临时,你展现出来的是什么样的形象。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学校所承担的价值导向更应高于其他,只因学校教育是形成社会良好道德的基座,是教育部门本该呈现的模样。在易亮事件中,湖南师大拒绝担责,甚至直言“易亮自己犯傻”,无疑以自私和冷漠否定了本该弘扬的勇敢和善良,同时也丢失了高校本该拥有的职责、大义与高贵。■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