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3日讯 宿舍楼底,来自湘潭的学子易亮伸开双手,试图接住从7楼跳下的同班同学,被砸成重伤。学校垫付部分医药费后,让他回家休养。面对高额的后续医疗费用,家境贫寒的易亮不得已状告母校湖南师范大学,索赔35万多元(详见本报6月2日A05版)。
9月3日上午,此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现场,校方代表称班主任没让易亮照看患抑郁症的同学,也没有让他去救人。校方数次拒绝协调,法院将择期宣判。
事件回放
见义勇为被砸重伤
易亮是湖南师范大学物理信息学院2010级自考生,班上的组织委员。 2011年4月9日,在班主任的叮嘱下,易亮和班长彭凯一起去宿舍看望患有抑郁症的同学张毅。当他们走到楼下时,张毅正从七楼楼顶跳下。在这个瞬间,易亮往前冲了一两米,伸开双手想接住他,遗憾的是,同学当场身亡,易亮则身受重伤。
之后,学校垫付了易亮在医院的治疗费用,总共7万多元。 “易亮出院回家后,学校就不闻不问了,家里已经欠了好几万元的债了,我们是农村的,实在负担不起。”易亮的父亲易锡华说。
事发几个月后,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勇平律师和曹天舒律师对易亮提供了法律援助,律师多次跟校方交涉无果。今年4月9日,事发后整整一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易亮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母校,索赔35万多元。
5月31日,易亮拿到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并得到了4000元的现金奖励。
庭审焦点 班主任是否委派易亮照看
今天上午,此案在岳麓区法院开庭,易亮的父亲介绍“村上、乡上很重视,都派人来了,毕竟见义勇为是个光荣的事。”而学校也有十来人到场。
在进入法庭前,易亮特地摘去了颈托,整个庭审过程中,他一直低着头,当被问问题时才抬起头。被告席上,湖南师范大学法务办主任刘兴树作为校方代表出席。
易亮的律师介绍,易亮是班干部,受班主任委托才去看望张毅,属于因公受伤,索赔款大部分是后续的医疗费用。被告方代表刘兴树称,班主任只是委托班长彭凯照看同学,并没有授权给易亮,更没有委托他处理危机事故,易亮受伤不是因为校方的委托造成的,学校跟本案无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易亮已经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就肯定不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你见过消防队员灭火受伤是见义勇为吗?”对此,刘兴树说,“造成易亮受伤的是张毅,跟学校没关系。”
班主任李老师作为证人出庭,她坚称没有委托易亮去照看张毅,她只打电话给了班长彭凯。
最后陈述阶段,易亮的律师仍表示想跟学校协调,被校方拒绝,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法庭之外
主动跟老师打招呼
中午休庭后,走出法庭的易亮长长松了口气,看到老师,他主动打了招呼。
如果没有去救同学,易亮应该毕业工作一年多了,而现在,他还在筹备着考试。 “下个月有4门课要考,我要加紧看书。”易亮说这话时,一手撑着自己的脖子,他的颈椎上有蜈蚣一样的伤疤,“这个伤疤还要再打开,里面的钢板要取出来。”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张刘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