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央要求,省委坚持抓党的建设就是抓科学发展的理念,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目前,全省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以党的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生动局面不断形成。
抓党建就是抓科学发展
在推进科学发展的实践中,省委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党的建设。为在全省上下形成抓党的建设就是抓科学发展的正确理念,省委着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化三个方面的认识。
——一个地方的发展力强不强,关键在于党组织的战斗力强不强。湖南发展的任务还很重,摆在我们前面的“泰山”还很多,迫切需要通过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来提升发展力。只有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才能高举发展的“旗帜”,进一步凝心聚力;才能形成发展的“堡垒”,进一步鼓舞人心;才能树立发展的“标杆”,进一步激励人心。
——一个地方的发展质量高不高,关键在于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高不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决定发展的科学化水平,无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质量是发展的“生命”,而党的建设是“生命”中的“生命”。
——一个地方的发展环境好不好,关键在于党风好不好。近年来,湖南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但是影响发展环境的因素仍然存在。我们要优化发展环境,就必须进一步改进党的作风。
把创先争优作为“推进器”
为了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党中央作出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从2010年4月以来,全省16万多个基层党组织和360多万名党员,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融入中心任务、日常工作、本职岗位,在全社会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创先争优的最大目标。推动科学发展是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在要求。只有推动科学发展,创先争优才有强大的生命力。为此,省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把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的优势。2011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近2万亿元,经济总量连续4年跻身全国十强。
——把让群众满意作为创先争优的价值追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开展创先争优,目的就是推动科学发展,造福人民群众。为此,省委坚持把创先争优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的生动实践,把让群众满意作为创先争优的价值追求。据统计,2011年全省涉及民生的财政投入达2274.3亿元,增长了30.9%。调查显示,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表示“很满意”和“满意”的占97.03%,创先争优活动已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创先争优的着力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此,省委坚持从新形势下的国情省情出发,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创先争优的着力点。
着力抓好基层党建
根据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的要求,省委着力抓好基层党建这个基础工程,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的主题,按照“抓落实、全覆盖、求实效、受欢迎”的要求,全力推进组织覆盖、支部活力、党群连心、基本保障“四项工程”。
——推进组织覆盖工程。我省按照“下派、延伸、双找、培训”四轮驱动的办法,全面推进组织覆盖工程:“下派”,就是下派联络员抓好面上的指导工作,深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强帮扶指导;“延伸”,就是抓好“空白点”的组织建设;“双找”,就是认真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让一批因流动与组织失去关系的党员回到党组织的怀抱;“培训”,就是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
——推进支部活力工程。我省坚持从四个方面来激发支部活力:以订好标准激发活力,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确立的“五好”标准和“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分类定级,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以建好班子增强活力,重点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以健全制度保障活力,健全落实党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以加强帮扶增添活力,派工作组、党员干部进驻后进、贫困村,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
——推进党群连心工程。我省坚持把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上来,努力架设“四座”桥梁:架设机关单位联系基层的桥梁,建立健全机关干部住村(社区)入户制度;架设乡镇组织服务群众的桥梁,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民情台账制度;架设群众机构帮助群众的桥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设立群众工作站、组,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架设党员群众信息交流的桥梁,利用网络、手机、电视开展党员教育,加强党员群众信息沟通和交流服务,提高基层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
——推进基本保障工程。我省坚持按照“三个保障”要求,推进基本保障工程:保障组织经费,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从村年均4万元提高到5万元;保障人员待遇,合理确定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统筹落实其他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合理确定并适当提高离任村主要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保障活动场所,努力实现全省村级、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省委宣传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