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2日讯 8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尹健等3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即“天上人间”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除对原判认定的尹健故意伤害罪、刘飞故意杀人罪作了改判外,其余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5月,被告人尹健独自经营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后改变其经营模式,除保留了演艺厅外,将所有包厢全部改装为嗨包,提供场所、陪吸人员、服装、音乐、吸毒工具等,容留客人吸食毒品,同时组织妇女卖淫。该组织还通过行贿拉拢贺航国、陈小平等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庇护,在衡阳市形成非法势力。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3日对该案34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有2名;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有18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名,3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没有缓、免刑。二审判处尹健有期徒刑二十年,判处刘飞有期徒刑十六年。
■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肖文淑 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