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20日对聂磊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聂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或参与实施9起故意伤害犯罪,致2人死亡、1人重伤、7人轻伤、2人轻微伤等,足见其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的项目、数额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