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6日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将登上行业“黑名单”,身份证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重点监管。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湖南将同步实施该《规定》,其中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在今年年初就实施“黑名单制”,对辖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记者 李琪 实习生 朱莹 胡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