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海文 实习生 尹丹霞 钱洋洋
进场费、经营费、停车过夜费……除了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之外,采访中,红星水果批发市场的商贩告诉记者,他们还经常遭到市场管理方各种名目的罚款。其中,最典型的是,有些水果商在自己的门面上销售水果,竟被市场方以30吨以下的车没进散货棚区为由处了千元罚款。
长沙红星水果市场作为中南地区一个较大规模的水果批发和集散地,其对市场的影响不可小觑。然而就是这么一个重要的市场,何以存在如此多的乱象?其收费和罚款的依据何在?问题投诉多年为何难解?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疑问】 水果自己门面上卖,要罚千元?
相比而言,进场交易费和场地经营费还是“明码标价”,更让商贩们气愤的则是罚款。商贩谢正华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上午,他从外地调来一车西瓜,在进入红星水果市场时,他向红星实业集团公司市场管理处缴纳了2000元押金,由于没有在管理处指定的棚区销售,而是在市场内自己的水果店售卖,被市场管理处扣罚了1000元押金。“在这里经营水果生意,我已不是第一次遭遇乱罚款了。”谢正华满脸无奈地说,“红星市场管理方要求30吨以下的车必须要进散货棚区,我在市场内买了门面,为什么不能在自己的门面卖?让自己的门面空着,非得去散货棚,到了那里还得交租金。”据他回忆,那天为罚款的事情与红星实业集团市场管理处的人员吵得不可开交,但还是无果。
不少商贩表示,他们都遭遇过谢正华类似的罚款。“不是我们不遵守他们的管理规则,而是他们指定的散货棚区租金高,而且没客户进去,把水果摆在那根本销不出,每天还要交300元场地经营费,岂不亏得太大?”一名水果商如此解释。
【维权】 业主“抱团”维权,问题多年难解
据谢正华介绍,红星水果市场的经营户大部分是这里的业主,然而,业主们与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直存在着管理权属问题,虽然之前业主们与红星实业集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市场物业应全部由红星市场方全面管理,但市场管理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引发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2008年,新的《物权法》出台后,195户业主据此自发选出9名代表成立了“红星水果市场业主委员会”,展开维权“抗争”。
两年前,红星水果批发市场的小店主梁国华(详见本报2010年7月29日和2010年7月30日报道)突然收到了一张高达3200万元的税务罚单,另一经营户龚高云也被通知要缴1.2亿元的罚款。近日,“天价税务罚单案”公布处理结果:原井湾子税务分局局长陈胜辉、副局长赵超均被判滥用职权罪。“天价罚单”的当事人梁国华就是这个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他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材料——《关于请求妥善解决长沙市红星水果市场的报告》,上面有很多业主的签名和手印,报告投诉红星实业集团市场管理处乱收费等种种问题。梁国华告诉记者,多年来虽屡屡投诉,但始终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矛盾】 冲突升级,“堵市”事件频频发生
据了解,由于经营户们的诉求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双方矛盾愈演愈烈。2010年冬天,为对抗红星实业集团的收费和罚款,经营户们采取过激的行为,用车堵住市场入口,从而酿成“堵市”风波。而且自此以后,几乎每年都发生类似的“堵市”事件,经营户们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采取如此过激的行为,一方面表示对市场管理方的抗议,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引起主管部门的关注。
然而,“堵市”不仅无益于解决问题,反而给双方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可谓是“两败俱伤”。尤其是,“堵市”事件频发导致红星水果市场声誉暴跌。
对话
“谁给了你们收费权”
“这个我没法回答”
红星实业集团究竟是何方神圣?何以能对红星市场的商贩收取如此多门类的费用?
8月6日,记者采访了红星实业集团市场管理处。市场经理彭志刚认为,红星水果市场的收费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我们收取的进场交易费是经由物价部门审核收取的。”对于审核通过的日期,彭志刚表示记不清楚了。
记者:每天收取300元场地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
彭志刚:进场交易费和场地费是两个概念,是有些经营户理解错了。我们收取费用,一是考虑到企业需要发展,二是避免“占位”(防止车辆停放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情况发生,并且我们最多只收取3天,这笔费用不会对果农、经营户、消费者产生什么影响。
记者:对于洞井路上和湘府路上的收费,你们作何解释?
彭志刚:现在洞井路还没有开始通路,道路建设方将洞井路委托给红星水果市场,因此将其纳入市场管理范围,与市场里其他场地同等对待, 收费在一定程度上是为防止“占位”,给每个经营户提供平等的交易机会。
记者:是由哪个职能部门赋予你们对红星水果市场收取费用的权利?
彭志刚:这个问题我没法回答。
记者:那市场收费的去向到了哪里呢?
彭志刚:这个问题也没法回答,因为牵涉到红星实业集团其他的市场,不仅仅是我们水果市场,我没有这个权利(回答)。
回应
物价局:
除交易服务费外
其余均属乱收费
那么,红星实业集团对市场的收费物价局是否有明文规定?其收费是否合理合法?长沙市物价局医药和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林伟忠告诉记者,目前水果批发市场的交易服务费和设施租金等都是市场调节价,物价局没有明文规定,只规定市场方要明码标价。
“收取了交易服务费就应该提供交易的平台和相应的服务,这其中已经涵盖了进场费、管理费、卫生费等。红星大市场的经营费、场地费等都属于重复收费行为,是非法的。”林伟忠说,“洞井路和湘府路是公共资源,不属于红星市场的交易平台,更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按林伟忠的解释,除了收取720元的进场交易费合法外,红星实业集团在红星水果市场的其余收费均属于非法收费。
质疑
年均乱收费逾千万,流向何方?
据谢正华测算,红星水果市场每天的车流量达到300辆以上,每天运水果进来的车有120辆左右,还有200辆左右是来自市场批发水果的。“按照红星水果市场管理方的收费标准,运水果进来的车辆每天每车缴纳300元场地费,前来批发水果的小吨位车辆每车交10元至50元不等的费用。红星水果市场管理处每天估计可收取经营户近36000元的场地费,零售商2000元至10000元不等,每天总计收费达4万左右,一年估计收费达1000万元以上,不知流向了哪里?”
红星水果市场业主委员会常年聘请的法律顾问陈利军律师告诉记者:“红星实业集团作为水果市场的投资方,虽然拥有管理权,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根本无权对在自家门面经营的业主们进行收费、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