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陕西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7月31日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需支付198元。浴场怎么向一个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在得知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后,愤怒的陈女士选择了报警。
家属: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7月31日中午,做完笔录的鹏鹏和父亲孟先生一起,从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新兴路派出所内走出。说起上午发生的事情,孟先生仍觉得不可思议。
孟先生说,前段时间朋友给了几张抗战北路亚龙湾浴场的洗浴票。7月30日天气炎热,当天下午,他便和胡女士一家相约,带着各自的孩子一起到浴场洗浴。
当晚,两家人在浴场洗完澡后,便在休息大厅休息。次日上午9时许,准备离开时,服务员告知他们有一张198元的按摩消费单,是由鹏鹏消费的,实际内容是性服务。“得知孩子‘被性服务’了,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孟先生说。
技师:承认给孩子提供性服务
胡女士当场质疑:“一个13岁的孩子,怎么可能有这样的消费?”
追问之下,鹏鹏承认确实有个女技师给他提供了性服务,消费单上的字是他签的。在孟先生的一再要求下,浴场经理找来了给鹏鹏提供性服务的“51号技师”,对方也承认,她的确给鹏鹏进行过性服务。
孟先生在了解了事情原委后选择了报警。鹏鹏户口本上显示,他出生于1999年。(为保护当事人,文中鹏鹏及家人等均为化名)■据华商报
办案民警
从警20年,
第一次
遇这事
“从警20多年,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7月31日下午,新兴路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说。上午接到报警后,民警随即赶到现场调查,但被指给鹏鹏提供了性服务的“51号技师”已不知去向。目前,警方已对此事立案,涉事浴场被责令停业整顿,4名涉案人员正接受调查。
在孟先生提供给派出所的两张消费单原件上,记者看到一张单据上写着“一次性浴服”收费金额为10元;另外一张消费单上品名一项下记录了一个手写字母“M”,单价为198元。孟先生说,这就是那张儿子“被性服务”的收费单,且两张单上都有鹏鹏的签字。
专家观点
男性
被性侵
无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说,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强奸”仅针对女性而言,而针对男性而言,并没有对其性侵犯的明文法律规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浴场和女技师的行为,是典型的提供色情服务及卖淫行为,应该对此采取相应制裁措施。此案的恶劣影响在于,13岁的鹏鹏是一个没有行为能力和辨别能力的个体,对其提供性服务,无异于对未成年个体的摧残。对于鹏鹏而言,因为年龄只有13岁,其本身并构不成刑事和行政违法。如果提供性服务的“技师”有性病并传播给了鹏鹏,可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话鹏鹏
“问过我年龄后,
她脱光了衣服”
13岁的鹏鹏,虽有近1.8米的身高,但一脸稚气的他看上去明显还是个孩子。说起自己“被性服务”的经过,鹏鹏很后悔。
记者:那件事(被性服务)是怎么发生的?
鹏鹏:当天下午大约6点15分,我洗完后换了浴服准备到大厅休息。走到门口时,浴场的一名男服务生过来问我需不需要按摩,我以为这项服务包含在我们的洗浴票里,就“嗯”了一声。然后,男服务生把我带到4楼一个房间,里面有一张大床。过了会儿,一名女服务生拿了一张单子让我签。又过了几分钟,一个女的进了我的房间,说了几句话后,她把自己的衣服全都脱了躺在床上,我控制不住,她就和我发生了性关系。
记者:那女的问你年龄了吗?
鹏鹏:她没脱衣服前,问了我的年龄,我说13周岁。她听了后就开始脱衣服。
记者:现在你怎么想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件事?
鹏鹏:觉得自己的自控能力太差了,不应该,很羞愧,很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