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我国不少城市,以“曼哈顿”、“巴黎”等洋名字命名的商业中心、广场、楼盘比比皆是,几乎成了时尚。对此,河南即将出台《地名管理办法》,对“崇洋媚外”的命名风格予以遏制,目前已对社会公布,正在征求意见。
曾经有网友开玩笑:在他所在的城市看一圈房子就像周游世界一般——早上去“斯坦福院落”,中午去“加州洋房”,下午去“香榭里街区”,如果第二天还有兴致,可以去“曼哈顿”、“柏林小镇”或者“威尼斯水城”……国人喜欢跟风,自以为很有“品位”。其实,全球经济一体化,绝不是全球城市文化一体化。
细加观察,凡商业化的楼盘取洋名,无非是营造国际化氛围,提高楼盘附加价值,利于项目推广。而公共性质的广场或项目取洋名,则更多的是出于“时尚”、“高贵”等的心理需要。说白了,这都是城市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地名是“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它凝结了一地历史的人文特征,蕴含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精神。在洋名泛滥的时代,地方政府采取立法手段加以限制,是职责所在,无可厚非。河南省的这一举措,实在是形势所迫,环境使然。
道路楼盘命名是有法律规范的,早在1986年国务院出台了《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1996年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款明确规定: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只是这个部门制定的细则,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被忽略了。严格地说,河南省已经是严重滞后了。在此之前,北京、广东、河北、湖北、浙江、内蒙古等地早已颁布了地方法规,禁止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地名。
不过,在当下的中国,很多事情可以“策划制胜”,故尽管有规定的存在,但洋地名仍呈泛滥之势。我们已经生活在一个被洋地名包围和影响的时空,如果不加限制,长此以往,不仅对个体造成文化上的误导,还会对我们悠久的地方文化造成销蚀,乃至遁于无形。比如,出门是“曼哈顿新贵”,往南是“柏林小镇”,往北是“华美欧大厦”,过河就是阿波罗广场……今后,谁还会记得一步两搭桥、二仓里、三宫殿、四方塘、伍家井、六堆子、七里庙、八角亭、九尾冲、十间头这些富有历史文化元素的地名?
我们不是一概反对带有洋味的名称,今天的时尚就是明天的历史,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后,也许会成为有文化底蕴的标记。但盲目地“崇洋媚外”,决不能任其泛滥成灾。地名不仅是注解地域空间的一个符号标志,而且具有丰富的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所在地方的城市文化的“根”不能割断。保持地名文化乃至整个优秀传统文化的永久延续性,是城市人或原居民的一种文化自觉。因为,地名文化的最大价值就是“根”即文脉的延伸和存续。
■吴晓华